
(1).獻納土地。謂歸附。 宋 趙彥衛 《雲麓漫鈔》卷二:“ 吳郡 於 太平興國 中, 錢氏 納土,士始試於京師焉。”《續資治通鑒·宋徽宗大觀元年》:“以 黎洞 納土,曲赦 廣西 。” 清 葉廷琯 《吹網錄·吳越王鏐改元應補》:“此因 錢氏 子孫自納土以後,既深諱其事。”
(2).奉獻泥土。 明 沉德符 《野獲編·禨祥·妖言進土》:“ 宋 政和 七年, 汴京 修 二郎廟 ,俱雲獻土,或雲納土,競相擔負,晝夜喧闐,街陌充塞,自春歷夏不休。”
"納土"是漢語中具有曆史色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一、基本釋義 《漢語大詞典》将"納土"定義為:獻納土地,表示歸順。該詞由"納"(接受、交付)與"土"(領土)構成,特指向中央政權或強勢方主動交出管轄區域的行為。
二、曆史沿革 《辭海》補充說明該詞多用于封建時期,常見于政權更疊場景。如《宋史》記載的"吳越王納土歸宋"事件(978年),錢俶主動将兩浙十三州獻予北宋朝廷,成為該詞最著名的曆史應用案例。
三、應用範疇
四、近義關聯 與"歸降""獻地""歸附"構成近義關系,但更強調土地主權的轉移特性。需注意與"割地"的區别:後者多含被迫性質,而"納土"側重主動性(《古漢語常用字字典》。
“納土”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不同解釋,主要分為以下兩類:
接納土地或人才
源自古代農業社會,字面意為“接納土地”,指農民通過擴大農田規模提高産量。後來引申為接納外來人才,表示組織或國家吸納外部資源以促進發展()。
曆史語境中的“歸附”
常見于曆史文獻,指政權主動獻納領土以示歸順。例如:
在宗教或建築活動中,“納土”也指獻祭泥土的行為。例如宋代修建廟宇時,民衆争相“納土”以表虔誠()。
“納土”的核心意義與土地和歸屬相關,既包含農業社會的生産邏輯,也涉及政治層面的歸附行為。如需了解具體曆史事件,可參考《續資治通鑒》《雲麓漫鈔》等文獻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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