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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贖的意思、納贖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納贖的解釋

納銀贖罪。 晉 潘嶽 《西征賦》:“丞屬號而守闕,人百身以納贖。”《醒世恒言·赫大卿遺恨鴛鴦縧》:“ 了緣 師徒雖不知情,但隱匿奸黨,杖罪納贖。”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納贖"是中國古代法律中的一項重要刑罰執行制度,指犯罪者通過繳納一定財物(如銀錢、絹帛等)來抵免或減輕其應受的刑罰(如笞、杖、徒、流等)。其核心含義是以財物替代或折抵刑罰的執行,體現了古代法律中"以財贖刑"的原則。

詳細釋義:

  1. 字義分解:

    • 納: 指繳納、交付財物。
    • 贖: 指用財物抵消或彌補罪過、刑罰。
    • 合稱"納贖",即繳納財物以贖免刑罰。
  2. 法律定義: 納贖是古代律法明文規定的,允許符合特定條件的罪犯(通常是有一定身份地位或符合特定法律條款者)向官府繳納規定的財物,從而免除或減輕其應受的肉體刑(如笞、杖)或自由刑(如徒、流)的制度。它是一種法定的刑罰替代方式,而非私下交易。

  3. 制度特點:

    • 法定性: 哪些罪行、哪些身份的人可以納贖,以及納贖的財物種類、數量标準,均由當時的律典(如《唐律疏議》、《大明律》、《大清律例》)明确規定,有法可依。例如,《大明律》和《大清律例》中都有專門的"納贖"圖或條款。
    • 適用範圍: 并非所有罪犯都能納贖。通常適用于過失犯罪、公務犯罪、符合"存留養親"條件者,以及享有法律特權的特定階層(如官員及其親屬、有功名者如秀才、舉人等)。故意殺人、強盜、謀反等嚴重犯罪通常不準納贖。
    • 折算标準: 不同等級的刑罰(如笞一十、杖一百、徒一年、流二千裡等)對應不同的納贖金額或物品(如銀兩、銅錢、米石)。這些标準在律典中有詳細規定,并可能隨時代變化而調整。
    • 特權性質: 納贖制度在實質上賦予了官僚、士紳等階層法律特權,使他們能夠利用經濟優勢避免身體刑和勞役之苦,體現了古代法律"刑不上大夫"及等級特權思想。普通百姓往往難以承擔高額贖金。
  4. 曆史演變: 贖刑制度源遠流長,先秦時期已有記載。納贖作為贖刑的一種具體形式,在曆代法典中不斷完善和細化。明清時期,納贖制度尤為系統化,在律典中有專門的"納贖例"、"收贖律圖"等,對適用範圍、折算标準、繳納程式等規定得十分詳盡。

權威參考來源:

網絡擴展解釋

“納贖”是一個古代法律術語,指通過繳納錢財來抵消刑罰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含義 指犯罪者或其家屬通過向官府繳納銀錢或財物,換取免除或減輕刑罰。這一制度體現了古代法律中“以財代刑”的特點。

二、曆史背景與適用對象

  1. 法律性質:屬于古代贖刑的一種,需符合法定條件方可執行。如《清史稿》記載,清代贖刑分為“納贖”等類型,需根據犯罪者財力決定是否適用。
  2. 適用範圍:主要針對輕罪或特定身份者,如明代規定軍民犯罪及生員以上身份者犯輕罪可納贖。

三、文獻例證

四、制度特點 兼具法律與經濟雙重屬性:既作為刑罰替代手段存在法律框架内,又涉及財物交易行為。其本質是古代社會階級差異在司法領域的體現,允許有財力者通過經濟手段規避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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