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天曆 ”。
亦作“ 天歷 ”。1.曆法。《史記·太史公自序》:“五年而當 太初 元年,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天曆始改,建於明堂,諸神受紀。”
(2).猶天命。指帝位。《文選·應貞<晉武帝華林園集詩>》:“ 陶唐 既謝,天歷在 虞 。” 李善 注:“天歷,天之歷數。”《梁書·蕭琛傳論》:“及踐天曆,任遇甚隆。”
(3). 太平天囯 的曆法。公元1852年起施行于 太平天囯 管轄地區。
"天曆"一詞在漢語中主要有以下三層含義,結合權威辭書及曆史文獻解釋如下:
指天體運行的時序、周期或自然法則。《漢語大詞典》釋為"天時的運行",強調其自然屬性。古人觀測日月星辰的軌迹以掌握季節更替,如《周易》"觀乎天文,以察時變"即體現此概念。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二版),商務印書館,第3冊第112頁。
特指元文宗圖帖睦爾在位時的年號(公元1328-1330年),亦指該時期頒行的曆法制度。據《元史·曆志》記載,天曆元年命司天監重修曆法,承襲郭守敬《授時曆》精髓,确立以365.2425日為回歸年長度的精準測算體系。
來源:《元史·曆志一》,中華書局點校本,卷五十二。
古代将曆法視為"天命"的具象化表達,如《漢書·律曆志》稱"曆者天地之大紀"。元代以"天曆"為年號,既宣示政權順應天時,亦強化皇權與宇宙秩序的聯繫,體現"天人感應"思想。
來源:《中國天文史話》,陳久金著,北京出版社,第四章第三節。
"天曆"核心含義涵蓋自然規律、曆史年號及文化符號三重維度,其解釋需結合具體語境。
“天曆”一詞在不同曆史和文化背景下有多種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指古代天文學家根據天象變化制定的曆法,用于記錄和預測天文現象、節氣等。其内容融合天文學、數學等學科,強調精确觀測日月星辰的位置和運動規律。
在古代文獻中,“天曆”被引申為“天命”,指代帝王統治的合法性。例如《文選》中提到“天曆在虞”,即通過“天之曆數”強調政權的正統性。
太平天國于1852年推行《天曆》,簡化傳統農曆,删除吉兇禁忌,強調實用性。該曆法每月固定30天,無閏月,以節氣為月份劃分依據。
“天曆”涵蓋曆法、政治象征、年號等多重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若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史記》《梁書》等古籍或日本平安時代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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