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朝的一種法規。 唐 代成文法典分律、令、格、式四類。“格”是朝廷臨時對國家機關所頒行的各種單行指示,是“令”的補充。凡公布于天下的叫“散頒格”;留用于官署而不普遍頒行的叫“留司格”。《舊唐書·刑法志》:“﹝ 長孫無忌 等﹞共撰定律令格式,舊制不便者,皆隨删改。遂分格為兩部:曹司常務為‘留司格’,天下所共者為‘散頒格’。”
“留司格”是唐代法律體系中的特定術語,其含義需結合曆史法制背景理解:
一、基本定義 屬于唐代成文法典四大類(律、令、格、式)中的“格”類。所謂“格”,是朝廷針對國家機關發布的單行行政指令,作為“令”的補充規範。
二、分類特點
三、曆史沿革 唐高宗時期,長孫無忌等人在修訂法典時,将“格”劃分為留司格與散頒格兩部分,以適應不同行政需求(《舊唐書·刑法志》記載)。
注意:個别詞典(如)将其解釋為“謹慎言行”的成語,但該用法缺乏廣泛文獻佐證,主流釋義仍以唐代法制術語為準。若需成語類解讀,建議結合更多曆史用例驗證。
《留司格》是一個漢語詞語,意思是指一種考古學上的錢币分類名稱。
《留司格》的拆分部首為“⺉”(钅)和“⺤”(土),拆解後的筆畫數目分别為5和2。
《留司格》一詞源于考古學領域,它是一個專用名詞,用來指代中國古代出土的一種特定的錢币。這種錢币的形狀和制作工藝各不相同,因此有了将其歸類為《留司格》的需求。
《留司格》的繁體字為「留」、「司」、「格」。
古時候,《留司格》的漢字寫法與現代有所不同。具體的古代寫法需要進一步研究。
1. 考古學家在古墓中發現了一枚精美的《留司格》錢币。
2. 這個博物館裡陳列着各種各樣的古代錢币,包括《留司格》。
留司格向來潔、留司格散
古錢币、古代貨币、古币
現代貨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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