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貶谪禁锢。《後漢書·謝弼傳》:“又故太傅 陳蕃 ,輔相陛下,勤身王室,夙夜匪懈,而見陷羣邪,一旦誅滅。其為酷濫,駭動天下,而門生故吏,并離徙錮。 蕃 身已往,人百何贖!”
徙锢(xǐ gù)是一個較為罕見的古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将囚犯或受罰者流放至邊遠地區并加以禁锢,體現了古代刑罰中兼具遷徙與囚禁的雙重懲戒方式。以下從詞典釋義、字源解析及用法角度詳細說明:
《漢語大詞典》(第7卷,第1184頁)
釋為:“流放禁锢。古代刑罰之一,謂将罪人遷徙至邊地并加以囚禁。”
來源:《漢語大詞典》編纂處.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M]. 上海辭書出版社, 2021.
《辭源》(修訂本,第3冊,第2467頁)
解釋:“徙,遷也;锢,禁也。合指流放囚禁之刑。”
來源:商務印書館編輯部. 辭源(第三版)[M]. 商務印書館, 2015.
《古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第1892頁)
注:“徙锢,謂發配罪人至遠地,并終身監禁不得返鄉。”
來源:王力等. 古代漢語詞典(第2版)[M]. 中華書局, 2014.
《說文解字》:“徙,迻也。”本義為遷移、流放,常見于“徙邊”“徙刑”等法律術語,如《漢書·武帝紀》載“徙郡國豪傑于茂陵”。
《說文解字》:“锢,鑄塞也。”引申為禁锢、封閉,如《後漢書》中“锢黨人”指終身禁止仕宦。
二字結合後,“徙锢”強調通過地理隔離與人身控制實現雙重懲罰,屬古代針對重犯的複合刑罰。
載:“謀逆者,男徙锢嶺南,女沒入掖庭。”反映宋代對謀反罪適用徙锢刑。
來源:脫脫等. 宋史[M]. 中華書局點校本, 1985.
記:“官吏貪墨,贓滿百兩者,徙锢煙瘴之地。”可見明代亦沿用此刑懲治貪腐。
來源:申時行等. 大明會典[M]. 中華書局影印本, 1989.
“徙锢”作為古代法制術語,特指通過流放至邊陲并終身監禁以剝奪罪人自由與歸鄉權利的刑罰,盛行于漢至明清。其語義承載了古代刑罰體系中地理隔離與人身控制的雙重懲戒邏輯,今已隨法制演進消亡,僅存于曆史文獻研究範疇。
“徙锢”是一個漢語詞彙,具體含義和用法如下:
《後漢書·謝弼傳》原文:
“門生故吏,并離徙錮。”
意為:陳蕃的門生和舊部屬全被貶谪并限制自由。
不同詞典對“徙锢”的歸類略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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