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比喻不安全的物品。《警世通言·蔣淑真刎頸鴛鴦會》:“常言道:‘女大不中留。’留在家中,卻如私鹽包兒,脫手方可。”
從漢語詞典及曆史法律角度解釋,“私鹽包”可拆解為以下三層含義:
指非官方、非法的行為。《漢語大詞典》釋為“個人的,秘密而不合法的”,強調對公權的規避(來源:《漢語大詞典》第12卷)。
古代重要的專賣物資,曆代政府嚴格控制産銷。《說文解字》注“鹵也,天生曰鹵,人生曰鹽”,體現其民生與經濟價值(來源:《說文解字注》)。
指包裹或成批貨物。《康熙字典》引《釋名》“包,裹也”,此處引申為運輸單位(來源:《康熙字典·巳集》)。
“私鹽包”特指違反官府鹽法私自販運的鹽貨包裹。自漢代《鹽鐵論》确立鹽鐵專賣,至明清《鹽法條例》,凡未經許可生産、運輸、銷售的鹽均屬“私鹽”。一包私鹽即構成獨立犯罪單位,如《大明律》規定“凡販私鹽者,杖一百,徒三年”(來源:《中國鹽業史》)。
該詞承載三重符號意義:
《新唐書·食貨志》載“鹽利居天下賦稅之半”,解釋專賣制度成因(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
清代刑案彙編《刑案彙覽》收錄“船載私鹽二十包案”,詳載量刑依據(來源:國家圖書館藏清刻本)。
“私鹽”一詞最早見于《唐律疏議·雜律》,明确與“官鹽”對立(來源:上海古籍出版社《唐律疏議箋解》)。
“私鹽包”是兼具物質形态(成包鹽貨)與法律屬性(違法标的)的曆史專名,其釋義需置于古代專賣制度框架下理解,核心特征為逃避官府管控的非法鹽運單位。
“私鹽包”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來源進行解釋:
私鹽包(拼音:sī yán bāo)字面指“未經官方許可私自販運的鹽包”。在古代,鹽屬于官府專營物資,私鹽交易屬于違法行為,因此該詞被引申為比喻存在風險或不安全的物品。
文學例證
該詞最早見于明代馮夢龍《警世通言·蔣淑真刎頸鴛鴦會》:“女大不中留,留在家中,卻如私鹽包兒,脫手方可。”此處用“私鹽包”比喻未出嫁的女兒可能成為家庭隱患。
比喻場景
在現代語境中,可用于形容物品或行為存在潛在危險,例如:“這類來路不明的電子産品,簡直就是私鹽包,隱患無窮。”
該詞屬于較冷僻的漢語詞彙,現代使用頻率較低,多出現在文學或曆史相關讨論中。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鹽政背景,可參考《清會典事例》等文獻(如提到鹽包的官方管理)。
提示:以上内容綜合了漢典、文學作品及曆史文獻的釋義,完整出處可查閱相關網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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