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嬉戲。《漢書·霍光傳》:“﹝ 昌邑王 ﹞從官更持節,引内 昌邑 從官騶宰官奴二百餘人,常與居禁闥内敖戲。”《三國志·魏志·陶謙傳》“ 陶謙 字 恭祖 , 丹楊 人” 裴松之 注引 三國 吳 韋昭 《吳書》:“ 甘公 夫人聞之,怒曰:‘妾聞 陶 家兒敖戲無度,如何以女許之?’”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王大》:“ 李信 ,博徒也。晝卧,忽見昔年博友 王大 馮九 來,邀與敖戲。”
“敖戲”是漢語中較為少見的古語詞,其核心含義指代“嬉戲玩耍”的行為。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敖”通“遨”,表“遊玩”義,如《詩經·邶風》中“以敖以遊”;“戲”則指“遊戲、娛樂”,《說文解字》注“戲,三軍之偏也,一曰兵也”,後引申為娛樂活動。二字連用構成并列結構,特指無拘束的遊樂活動。
在古籍文獻中,“敖戲”多用于描述輕松歡愉的場景,如明代《五雜俎》載“兒童敖戲于陌上”,體現其活潑意蘊。該詞的語義色彩偏中性,但語境中常隱含對過度嬉戲的勸誡,如《漢書·五行志》所提“敖戲嫚易,則民流僈輕慢矣”,強調適度娛樂的重要性。
現代漢語中,“敖戲”已逐漸被“嬉戲”“遊玩”等詞彙替代,但仍見于方言或文學創作中,例如部分地方戲曲唱詞保留此用法,用以傳遞古樸語言風格。
“敖戲”是一個漢語詞彙,拼音為áo xì,主要含義為嬉戲、遊戲,具體解釋如下:
“敖戲”指無拘束的玩樂或娛樂活動,常用于描述輕松、非正式的遊戲行為。例如《漢書·霍光傳》提到昌邑王與從官“居禁闼内敖戲”,即指在宮廷内嬉戲。
部分非權威資料(如)将其解釋為“戲劇演出”,但此說法缺乏廣泛文獻支持,建議以權威古籍和詞典釋義為準。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中的用例,可參考《漢書》《聊齋志異》等原文,或查閱相關曆史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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