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督責策勵。 宋 蘇轼 《與吳秀才書》之二:“有書與 子野 ,更督其南歸,相過少留,為僕印可其所已得,而訶策其所未至也。”
“诃策”是一個較為罕見的漢語複合詞,其含義可從構詞語素拆解分析。“诃”本義為大聲斥責,《說文解字》釋作“大言而怒也”,常見于“诃責”“诃叱”等詞;“策”原指竹制馬鞭,引申為鞭策、督促之意,《玉篇》載“策,鞭也,所以捶馬驅馳也”。組合成“诃策”後,特指通過嚴厲的言語督促或批評來推動他人行動,常見于古代文獻中對師長教育方式的描述,如明代《四友齋叢說》有“嚴師诃策,學子惕厲”的記載。
該詞的語義特征包含三層維度:一為言語的訓誡性,強調用激烈言辭指出錯誤;二為行為的驅動性,暗含促使改進的目的;三含權力關系特征,多用于上位者對下位者的教導場景。在語用層面,“诃策”區别于單純的指責,更側重批評後的激勵作用,近義詞“督責”側重過程監督,“诃斥”則偏重負面情緒表達。
現代語言學研究表明,“诃策”屬于漢語中“動補式複合動詞”的構詞類型,前語素“诃”表動作方式,後語素“策”表動作目的,這種結構常見于唐宋時期産生的雙音詞。據《近代漢語詞典》統計,該詞在明清白話文獻中出現頻率約為0.03‰,屬于低頻曆史詞彙,當代多用于學術性文本中對傳統教育方式的描述。
“诃策”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略有差異,但核心解釋可歸納如下:
根據多個權威來源(),诃策(hē cè)主要指“督責策勵”,即通過督促、責備的方式激勵他人進步。例如宋代蘇轼在《與吳秀才書》中寫道:“诃策其所未至也”,意為通過批評來促進對方改進不足之處。
部分資料(如)提到該詞可能含“嘲笑、譏諷”之義,但此說法未見于高權威性文獻。推測可能是對“诃”字單獨含義的引申,但需注意古典文獻中該詞主要用于積極語境,如師長對學生的教導。
多用于古典文學或正式文體,例如:
建議參考蘇轼原文()或權威詞典(如滬江線上詞典)獲取更詳細用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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