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募人充任官役。 宋 王安石 《上五事書》:“今一旦變之,則使之家至戶到,均平如一,舉天下之役,人人用募……苟不得其人而行,則五等必不平,而募役必不均矣。”參見“ 免役法 ”。
募役(mù yì)是中國古代賦役制度中的重要術語,指官府通過征募方式獲取勞役服務的制度。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以下三方面:
意為“廣泛征集”“招募”,強調以非強制手段(如錢糧補償)吸引民衆參與。
指“勞役”或“差役”,即百姓需為官府提供的無償勞動力服務(如修路、運糧、治安等)。
合稱“募役”即“以招募形式征發勞役”,區别于強制征調的“差役”。
允許部分民衆繳納絹帛代替親身服役,為募役制奠定基礎 。
明代“一條鞭法”、清代“攤丁入畝”均延續了貨币化替代勞役的思路。
打破人身強制束縛,促進商品經濟流通,推動賦役制度向公平化演進。
執行中易出現官吏勒索、攤派不均等問題,如司馬光曾抨擊“貧者得免,富者增賦”不實 。
《宋史·王安石傳》:
“募役法者,民得輸錢免役,官以錢募人充役。”
《文獻通考·職役一》:
“凡當役人戶,以等第出錢,名‘免役錢’……官以其錢募人充役。”
結語
募役是中國古代賦役制度從“力役”向“貨币稅”轉型的關鍵環節,其核心是通過經濟手段調節社會勞動力分配,反映了傳統社會治理模式的漸進變革。研究可進一步參考當代學者漆俠《宋代經濟史》(中華書局,2009)中關于免役法的量化分析。
“募役”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徭役制度,指官府通過招募方式征調民衆承擔勞役,替代傳統的強制征派。以下是詳細解釋:
募役的核心是“募人充任官役”,即官府以雇傭形式招募人員完成公共事務(如修路、治水等),而非按戶籍強制攤派。這一制度與“差役法”形成對比,旨在減少民衆的強制性負擔。
王安石變法中的募役法
北宋時期,王安石推行“免役法”(即募役法),将原本按戶等輪流服役改為征收“免役錢”,再用這筆錢雇傭自願者承擔勞役。此舉意圖實現賦役均平,緩解農民因服役導緻的破産問題。
實施中的争議
王安石在《上五事書》中提到,若執行不當可能導緻“五等(戶等)不平,募役不均”,反映出政策對基層管理能力的依賴。
募役制度體現了古代賦役制度從強制到市場化的過渡嘗試,是研究宋代社會經濟改革的重要案例。更多曆史細節可參考《宋史·食貨志》及王安石變法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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