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辨認清楚。《初刻拍案驚奇》卷二:“各各認明了,領了回去。”《三俠五義》第八三回:“ 顔大人 吩咐将 馬強 夫妻帶在一旁,立刻帶 馬朝賢 上堂,叫他認明此冠并 郭氏 口供,連 馬強 畫的招俱各與他看了。” 魯迅 《而已集·通信》:“照那時的形勢看來,實在也足令認明了我的‘紙糊的假冠’的才子們生氣。”
“認明”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差異,以下為綜合解釋:
“認明”指通過觀察和辨别,辨認清楚事物的真相或本質。例如在《初刻拍案驚奇》中“各各認明了,領了回去”,即通過仔細辨别确認物品歸屬。
有觀點認為“認明”可能是“認定”的誤寫(如),但根據古典文獻和權威詞典的記載,“認明”作為獨立詞彙存在,且語義更側重辨别過程,而“認定”則偏向結論性判斷。
該詞強調通過觀察、分析達成清晰認知的行為,兼具動作性與結果性。使用時需結合語境,避免與“認定”混淆。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初刻拍案驚奇》《三俠五義》等原著。
《認明》是一個漢字詞語,意思是明白、辨認。下面是《認明》一詞的拆分、部首和筆畫、來源、繁體、古時漢字寫法、例句,以及相關的組詞、近義詞和反義詞。
《認明》的拆分部分如下:
認(讠+人)
明(日+一)
《認明》的部首分别是言和日,其中言作為左部,日作為右部。總共由10劃組成,其中認有7劃,明有3劃。
《認明》一詞源自古代漢語,由認和明兩個字組成,意為辨認事物的明白。
《認明》的繁體字為「認明」。
在古代,「認明」的文字寫作「認識」(認+識),表示辨認事物的意識和認知。
1. 我通過仔細觀察,認明了她的聲音。
2. 孩子們要學會認明各種不同的顔色。
認真、認識、明顯、明确。
辨别、分辨、識别。
模糊、混淆、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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