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刻在木闆上的記事符號。《廣西壯族文學·壯漢文學交流》:“在很古的時候,壯族就有了自己的‘木刻符契’。”
木刻符契是中國古代社會特有的信用憑證形式,其核心内涵可從文字學和曆史功能兩個層面解析。從漢字結構看,"符"字從竹部,原指竹制信物,後引申為各類材質的憑證;"契"字從刀部,表示用刀具刻劃的約據。二者結合形成的複合詞,特指通過雕刻工藝制作的木質契約文書。
據《漢語大詞典》記載,符契在先秦時期已具備法律效力,通常由整木剖分為二,締約雙方各執一半,驗合時須達到"齒狀榫卯完全吻合,紋路肌理自然連貫"的标準,這種防僞設計比西方火漆封印早出現十個世紀。《周禮·秋官》明确記載了"凡邦國都鄙之治,以質劑結信而止訟"的制度,其中"質劑"即包含木刻符契的早期形态。
在軍事領域,漢代虎符制度發展至成熟階段,《史記·孝文本紀》記載的銅虎符雖為金屬材質,但其形制淵源可追溯至戰國時期的木刻兵符。民政應用方面,敦煌藏經洞發現的唐代"合同文書"實物顯示,當時民間借貸已廣泛使用刻有特殊記號的木契作為憑證,其側面鋸齒狀刻痕與《唐律疏議》中"契刻為信"的記載完全吻合。
該制度的文化意義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創造了"符合""契合"等沿用至今的漢語詞彙,二是發展出獨特的契約精神,正如《管子·樞言》所述"誠信者,天下之結也",這種以物質載體固化信用關系的智慧,對中華法系的形成産生了深遠影響。
“木刻符契”是一個源自中國少數民族文化的詞語,具體解釋如下:
指刻在木闆上的記事符號,主要用于古代壯族社會記錄重要信息或契約。這種符號通過雕刻方式呈現,兼具實用性和文化象征意義。
根據《廣西壯族文學·壯漢文學交流》記載,壯族在遠古時期已使用“木刻符契”作為信息傳遞和契約憑證的工具。這一形式體現了壯族先民在沒有成熟文字體系時,通過符號化雕刻實現社會溝通的智慧。
現代語境中,該詞被引申為形容人與人之間的默契或心意相通。例如:
關于壯族使用木刻符契的記載,可進一步查閱《廣西壯族文學》相關章節,或通過漢典等工具書核實原始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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