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刻在木板上的记事符号。《广西壮族文学·壮汉文学交流》:“在很古的时候,壮族就有了自己的‘木刻符契’。”
木刻符契是中国古代社会特有的信用凭证形式,其核心内涵可从文字学和历史功能两个层面解析。从汉字结构看,"符"字从竹部,原指竹制信物,后引申为各类材质的凭证;"契"字从刀部,表示用刀具刻划的约据。二者结合形成的复合词,特指通过雕刻工艺制作的木质契约文书。
据《汉语大词典》记载,符契在先秦时期已具备法律效力,通常由整木剖分为二,缔约双方各执一半,验合时须达到"齿状榫卯完全吻合,纹路肌理自然连贯"的标准,这种防伪设计比西方火漆封印早出现十个世纪。《周礼·秋官》明确记载了"凡邦国都鄙之治,以质剂结信而止讼"的制度,其中"质剂"即包含木刻符契的早期形态。
在军事领域,汉代虎符制度发展至成熟阶段,《史记·孝文本纪》记载的铜虎符虽为金属材质,但其形制渊源可追溯至战国时期的木刻兵符。民政应用方面,敦煌藏经洞发现的唐代"合同文书"实物显示,当时民间借贷已广泛使用刻有特殊记号的木契作为凭证,其侧面锯齿状刻痕与《唐律疏议》中"契刻为信"的记载完全吻合。
该制度的文化意义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创造了"符合""契合"等沿用至今的汉语词汇,二是发展出独特的契约精神,正如《管子·枢言》所述"诚信者,天下之结也",这种以物质载体固化信用关系的智慧,对中华法系的形成产生了深远影响。
“木刻符契”是一个源自中国少数民族文化的词语,具体解释如下:
指刻在木板上的记事符号,主要用于古代壮族社会记录重要信息或契约。这种符号通过雕刻方式呈现,兼具实用性和文化象征意义。
根据《广西壮族文学·壮汉文学交流》记载,壮族在远古时期已使用“木刻符契”作为信息传递和契约凭证的工具。这一形式体现了壮族先民在没有成熟文字体系时,通过符号化雕刻实现社会沟通的智慧。
现代语境中,该词被引申为形容人与人之间的默契或心意相通。例如:
关于壮族使用木刻符契的记载,可进一步查阅《广西壮族文学》相关章节,或通过汉典等工具书核实原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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