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督責;督促。 晉 幹寶 《搜神記》卷一:“ 孫策 欲渡 江 襲 許 ,與 于吉 俱行。時大旱,所在槁厲。 策 催諸将士,使速引船,或身自早出督切。”《南史·齊紀上·武帝》:“二十年中,大限不可勝計,文符督切,擾亂在所,至是除蕩,百姓悅焉。”
“督切”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dū qiē,其核心含義是督責、督促,強調對事務或行為的嚴格監管與推動。以下是詳細解析:
多用于形容上級對下級 或管理者對執行者 的嚴格監督,常見于:
現代語境中,“督切”可引申為強調監督與落實并重 的管理理念,例如在司法領域“對監獄監管活動依法監督,維護公平公正”()。
《督切》是一個漢字詞語,意為監督督促并糾正。這個詞常用于描述對他人的工作、學習或行為進行監督和激勵。
《督切》由兩個部首組成,左邊是「目」,右邊是「切」。它共有11個筆畫,分别是「龍飛陽水」的橫折撇提捺。
《督切》這個詞的出處較為難确定,它是通過一個現代詞義演變的過程而形成的。現代漢語中沒有與此詞相對應的繁體字。
在古代,寫作《督切》的漢字存在一些變體。例如,有的文獻中使用了「督斥」這個詞的寫法,意思與《督切》相近。
1. 領導同志對我們的工作進行督切,以确保任務按時完成。
2. 學校督切學生的學習過程,确保每個學生都得到充分指導。
1. 督察:督察是指對某個單位或地區的工作、行為進行檢查和監督。
2. 督導:督導常用于教育領域,指對學生的學習和行為進行指導和監督。
1. 監督:監督指對某個對象的行為、活動進行監視和監管。
2. 糾正:糾正指對錯誤行為或錯誤思想進行改正和修正。
放任:放任指對行為或事物不進行幹預或管制,任其自由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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