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文契,契約。《隋書·食貨志》:“ 晉 自過 江 ,凡貨賣奴婢馬牛田宅,有文券。” 宋 周密 《齊東野語·謝惠國坐亡》:“於是區處家事,凡他人負欠文券,一切焚之。”《二刻拍案驚奇》卷十九:“ 莫翁 看 寄兒 模樣老實,也自歡喜,情願僱傭,叫他寫下文券。” 清 李漁 《奈何天·醉卺》:“且喜銀子俱已上鞘,夫馬俱已點齊,已曾告過主人,把一應帳目文券,交與兄弟 闕義 掌管。”
(2).公文案卷。 宋 司馬光 《涑水記聞》卷九:“生 羌 歸附者百餘帳,納所得 元昊 文券袍帶,無復貳心。”
文券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古代用于證明權利或債務關系的書面契約文書,相當于現代的合同或契據。以下從詞典角度詳細解析其含義與用法:
文券(wén quàn)指官方或民間認可的書面憑證,常見于土地買賣、財産轉讓、借貸等場景。其本質是通過文字記錄約定條款,具有法律效力。
來源:漢典(www.zdic.net)
例:宋人筆記中常見“立文券為憑”的表述,強調其證據作用。
物權證明
用于土地、房産等不動産交易,如“地契文券”“屋舍文券”,記錄買賣雙方、标的物及價格。
來源:國學大師(www.guoxuedashi.com)
債務憑證
借貸關系中稱為“借券”或“債券”,載明借款金額、利息及償還期限。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身份或權利憑據
部分文券作為身份證明(如僧侶度牒)或特許經營權(如鹽引)的官方文書。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詞條庫(www.cssn.cn)
“文券”一詞雖已少用,但衍生概念如“證券”“債券”仍活躍于金融領域,其“書面憑證”的核心含義得以延續。
“文券”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雙重含義,主要應用于古代文獻和契約文書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文契、契約(核心含義)
指書面形式的合同或協議,用于證明交易、借貸等法律行為。例如《隋書·食貨志》記載,晉代買賣奴婢、田宅需立文券。明清小說如《二刻拍案驚奇》中也多次提到籤訂文券的場景。
公文案卷
指官方文件或行政文書。如宋代司馬光《涑水記聞》提到“元昊文券袍帶”,即指西夏的官方文件。
“文券”在古代兼具法律憑證和行政文書的雙重功能,核心含義聚焦于書面契約。具體釋義需結合曆史文獻和語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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