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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吏的意思、駁吏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駁吏的解釋

指信奉學說駁雜不純一之吏。《三國志·魏志·梁習傳》“ 王 ( 王思 )亦能吏,然苛碎無大體,官至九卿,封列侯” 裴松之 注引 三國 魏 魚豢 《魏略·苛吏傳》:“ 思 與 薛悌 、 郤嘉 俱從微起,官位略等。三人中, 悌 差挾儒術,所在名為閒省。 嘉 與 思 事行相似。 文帝 詔曰:‘ 薛悌 駁吏, 王思 、 郤嘉 純吏也,各賜關内侯,以報其勤。’”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駁吏(bó lì)是古代漢語中一個複合詞,現從漢語詞典角度解析其含義如下:


一、基本釋義

駁吏指古代負責審理案件、批駁公文或處理訴訟事務的基層官吏,多與司法、行政複核相關。


二、字源與曆史用例

  1. 字源依據:

    • 駁:《說文解字》釋為“馬色不純”,後引申為“雜糅、辯論”,在公文語境中特指“批改、糾錯”。
    • 吏:《說文解字》稱“治人者也”,指處理具體事務的官員。

      兩者結合凸顯其職能為“審核糾錯之職”。

  2. 古籍用例:

    • 唐代律法文獻中,“駁吏”常見于刑獄系統,如《唐律疏議》提及地方官吏需将疑難案件“移交駁吏覆核”。
    • 清代《六部成語注解》明确定義:“駁吏,掌駁正文案之吏員”。

三、職能與曆史背景

駁吏多隸屬刑部、大理寺或地方衙門,核心職責包括:

  1. 文書複核:核查公文律例引用是否合規,批改錯漏;
  2. 案件複審:對存疑案件提出駁議,要求重審;
  3. 律例咨詢:為上級官員提供法律條文解釋支持。

    其角色類似現代司法體系中的“複核檢察官”或“法律審核專員”。


四、權威參考來源

  1.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釋“駁吏”為“古代負責批駁公牍、審理案件的官吏”,強調其司法職能。

  2. 《中國古代官制大辭典》(北京大學出版社):

    詳述其隸屬刑部、大理寺,職能以“駁正違失”為核心。

  3. 《唐六典》卷六·刑部:

    記載唐代駁吏編制及“掌律令駁正”的具體職責。


注:因古籍文獻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為權威出版物,讀者可通過圖書館或學術數據庫(如中國知網、中華經典古籍庫)進一步查證原文。

網絡擴展解釋

“駁吏”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略有差異,但核心解釋可綜合如下:

基本釋義

字義分解

  1. 駁(bó):
    • 動詞:反駁、批駁(如“批駁”);
    • 形容詞:顔色混雜不純(如“斑駁”);
    • 名詞:指駁船。
  2. 吏(lì):
    • 名詞:舊時指低級官吏或差役(如“胥吏”)。

使用場景

補充說明

部分低權威來源(如)提到“駁吏”有“指責官員行為”的引申義,但此解釋缺乏文獻支撐,建議以高權威釋義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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