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謀;主犯。《後漢書·宦者傳·孫程》:“ 程 為謀首, 康 國 協同。”《隋書·列女傳·孝女王舜》:“是夜,姊妹各持刀踰牆而入,手殺 長忻 夫妻,以告父墓。因詣縣請罪,姊妹争為謀首,州縣不能決。”
謀首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語境的名詞性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主謀者或策劃事件的核心人物,強調在謀劃行動中的主導地位。以下從語義演變、古籍用例及現代應用三方面解析:
構詞法
“謀”本義為策劃、商議(《說文解字》:“慮難曰謀”),引申為計策、計劃;“首”指頭部,象征主導地位。組合後指謀劃行動中起決定性作用的領頭人。
來源:《說文解字注》段玉裁注“謀”字;《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第2版“謀”“首”詞條。
曆史語境中的權威定義
古代文獻中“謀首”多指叛亂、犯罪事件的主使者。如《漢書·王莽傳》載:“隗嚣逆亂,謀首雖誅”,此處明确将策劃叛亂的隗嚣稱為“謀首”。
來源:《漢書》卷九十九,中華書局點校本。
法律文書中的定性
《唐律疏議·賊盜律》規定:“造意者為首,即謀首也”,将發起犯罪計劃者(造意者)等同于“謀首”,凸顯其法律責任的核心性。
來源:《唐律疏議》卷十七,劉俊文點校,中華書局。
史書中的政治事件
《明史·奸臣傳》評嚴嵩:“嵩為謀首,蔽欺天子”,指嚴嵩作為朝政亂局的主謀人物。此用法延續至清代《大清會典》對謀逆案的記載。
來源:《明史》卷三百八,中華書局标點本。
現代漢語中,“謀首”屬書面語,多見于曆史叙述或法律文本,如: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謀”字釋義用例。
需區别于近義詞:
來源:《漢語近義詞詞典》(北京大學出版社)犯罪類詞條對比。
“謀首”是承載中國法制史與政治史語義的專有名詞,其權威釋義需依托經典文獻及權威辭書,現代使用需注意語境適配性。
“謀首”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差異,但核心意義與“主謀”“策劃者”相關。以下是綜合古籍和現代用法的解釋:
主謀或主犯
指事件的主要策劃者或領導者。例如:
策略核心
在部分現代解釋中,“謀首”可引申為權力鬥争或職場競争中争奪主導地位的行為,強調策略性()。
如需更完整的古籍例句或語義演變,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辭源》等工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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