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墨刑。《周禮·秋官·司刑》“墨罪五百” 漢 鄭玄 注:“墨,黥也。先刻其面,以墨窒之。”《漢書·刑法志》“墨罪五百” 唐 顔師古 注:“墨,黥也。鑿其面以墨湼之。”
(2).對被刑者以墨塗面,不刺字。一說,即墨幪。
墨黥(mò qíng)是漢語中的一個曆史專有名詞,指中國古代五刑之一的“墨刑”,即在犯人面部或額部刺刻文字或圖案後塗以墨汁的刑罰。以下是詳細解釋:
墨黥
指古代在罪犯面部刺字染墨的肉刑,屬“五刑”(墨、劓、刖、宮、大辟)之首。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7卷,第1103頁)、《辭源》(修訂本,第2871頁)。
墨
來源:許慎《說文解字·土部》。
黥
來源:《十三經注疏·周禮注疏》《漢書·刑法志》。
起源與演變
來源:沈家本《曆代刑法考·刑法分考》。
執行方式
來源:瞿同祖《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第五章)。
《史記·黥布列傳》記述英布因受黥刑得名“黥布”;《水浒傳》中林沖、武松等人物均有“刺配”情節。
來源:司馬遷《史記》卷九十一、施耐庵《水浒傳》第八回。
“黥首刖足”(喻嚴酷懲罰)、“墨面”(形容面容憔悴)等詞源于此刑。
來源:《漢語成語大詞典》(中華書局,2002年版)。
注:本文釋義綜合《漢語大詞典》《辭源》《說文解字》等權威辭書,曆史考據參考法律史專著及正史文獻,未引用網絡來源以确保學術嚴謹性。
“墨黥”是古代的一種刑罰,具體含義需結合曆史文獻和語境理解:
墨黥(mò qíng)是“墨刑”的别稱,屬于古代五刑之一。其核心操作是用刀在犯人面部刻字或刺紋,再塗以墨炭,形成永久标記。此刑兼具肉體痛苦和精神羞辱,常用于盜竊、詐欺等罪行。
刺字填墨:
主流的記載如《周禮》《漢書》提到,墨黥需“先刻其面,以墨窒(填塞)之”,即先用刀刻破皮膚,再以墨滲入傷口,形成無法消除的印記(《漢書·刑法志》顔師古注)。這是典型的刑罰手段,如《黥布列傳》中英布因罪被黥面,得名“黥布”。
僅塗墨不刺字:
部分文獻提到另一種較輕的處罰,僅以墨塗面而不刺刻,類似暫時性羞辱标記。此說法可能用于區别嚴重程度不同的墨刑變體。
刑罰功能:
墨黥起初為肉刑,漢代後逐漸被笞刑等替代。唐代仍有“黥面”記載,但多用于流放犯人标記身份。
文學比喻:
在非刑罰語境中,“黥”可引申為污損或标記。如《鄭闆橋知濰縣》中,用墨筆塗面作為對監生的羞辱,屬于文學化的借用。
“墨黥”需根據具體曆史時期和文獻語境區分其是否為刺字或僅塗墨。實際刑罰中,刺字填墨為主流形式,而塗墨不刺字可能為特定時期的變體或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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