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墨刑。《周礼·秋官·司刑》“墨罪五百” 汉 郑玄 注:“墨,黥也。先刻其面,以墨窒之。”《汉书·刑法志》“墨罪五百” 唐 颜师古 注:“墨,黥也。凿其面以墨湼之。”
(2).对被刑者以墨涂面,不刺字。一说,即墨幪。
墨黥(mò qíng)是汉语中的一个历史专有名词,指中国古代五刑之一的“墨刑”,即在犯人面部或额部刺刻文字或图案后涂以墨汁的刑罚。以下是详细解释:
墨黥
指古代在罪犯面部刺字染墨的肉刑,属“五刑”(墨、劓、刖、宫、大辟)之首。
来源:《汉语大词典》(第7卷,第1103页)、《辞源》(修订本,第2871页)。
墨
来源:许慎《说文解字·土部》。
黥
来源:《十三经注疏·周礼注疏》《汉书·刑法志》。
起源与演变
来源:沈家本《历代刑法考·刑法分考》。
执行方式
来源: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第五章)。
《史记·黥布列传》记述英布因受黥刑得名“黥布”;《水浒传》中林冲、武松等人物均有“刺配”情节。
来源:司马迁《史记》卷九十一、施耐庵《水浒传》第八回。
“黥首刖足”(喻严酷惩罚)、“墨面”(形容面容憔悴)等词源于此刑。
来源:《汉语成语大词典》(中华书局,2002年版)。
注:本文释义综合《汉语大词典》《辞源》《说文解字》等权威辞书,历史考据参考法律史专著及正史文献,未引用网络来源以确保学术严谨性。
“墨黥”是古代的一种刑罚,具体含义需结合历史文献和语境理解:
墨黥(mò qíng)是“墨刑”的别称,属于古代五刑之一。其核心操作是用刀在犯人面部刻字或刺纹,再涂以墨炭,形成永久标记。此刑兼具肉体痛苦和精神羞辱,常用于盗窃、诈欺等罪行。
刺字填墨:
主流的记载如《周礼》《汉书》提到,墨黥需“先刻其面,以墨窒(填塞)之”,即先用刀刻破皮肤,再以墨渗入伤口,形成无法消除的印记(《汉书·刑法志》颜师古注)。这是典型的刑罚手段,如《黥布列传》中英布因罪被黥面,得名“黥布”。
仅涂墨不刺字:
部分文献提到另一种较轻的处罚,仅以墨涂面而不刺刻,类似暂时性羞辱标记。此说法可能用于区别严重程度不同的墨刑变体。
刑罚功能:
墨黥起初为肉刑,汉代后逐渐被笞刑等替代。唐代仍有“黥面”记载,但多用于流放犯人标记身份。
文学比喻:
在非刑罚语境中,“黥”可引申为污损或标记。如《郑板桥知潍县》中,用墨笔涂面作为对监生的羞辱,属于文学化的借用。
“墨黥”需根据具体历史时期和文献语境区分其是否为刺字或仅涂墨。实际刑罚中,刺字填墨为主流形式,而涂墨不刺字可能为特定时期的变体或轻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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