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區域自治的意思、民族區域自治的詳細解釋
民族區域自治的解釋
我國少數民族在國家統一領導下,以民族聚居區為基礎建立自治地方,管理本民族地區事務的制度。我國憲法規定: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分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三
6*級。
詞語分解
- 民族的解釋 指曆史上形成的、處于不同社會發展階段的各種人的共同體詳細解釋.泛指曆史上形成的、處于不同社會發展階段的各種人的共同體。如:原始民族;古代民族;現代民族;中華民族。.特指曆史上形成的有共同語言、共同地
- 自治的解釋 行政上相對獨立,有權自己處理自己的事務自治領詳細解釋.自行管理或處理。《史記·陳涉世家》:“諸将徇地,至,令之不是者,繫而罪之,以苛察為忠,其所不善者,弗下吏,輒自治之。”《漢書·南粵傳》:“服領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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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擴展解釋
民族區域自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核心内涵和意義可歸納如下:
一、基本定義
民族區域自治是指在國家統一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行使法定自治權。這一制度體現了中國共産黨将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與中國實際相結合的創新成果。
二、核心要素
- 前提條件:必須堅持國家統一領導,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部分。
- 實施基礎:以少數民族聚居區為地域基礎,根據人口分布和區域特點設立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三級自治地方。
- 權力保障:通過自治機關依法行使立法、經濟管理、文化保護等自治權,如《民族區域自治法》賦予的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權力。
三、法律地位
• 憲法确立:現行《憲法》第四條明确規定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實行區域自治。
• 專門立法:2001年修訂的《民族區域自治法》将其确立為國家基本政治制度。
四、曆史淵源
該制度借鑒了蘇聯民族自治經驗,但經過本土化改造。中國共産黨結合中國多民族大雜居、小聚居的特點,創造性地将民族自治與區域自治相結合,避免了蘇聯模式的弊端。
五、重要意義
- 政治保障: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促進各民族平等團結。
- 發展推動:通過賦予經濟管理權,助力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如資源開發優先權)。
- 文化保護:保障少數民族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保持或改革風俗習慣的權利。
該制度運行70餘年來,成功實現了統一與自治、民族因素與區域因素的平衡,被實踐證明是符合國情的民族問題解決方案。
網絡擴展解釋二
民族區域自治
民族區域自治是指在特定的地區,由少數民族自主管理、發展和運行自己的事務,并保持與其他民族地區的關系。它是中國憲法所确立的一項政策和制度。
拆分部首和筆畫:民字的部首是"氏",有五畫;族字的部首是"方",有四畫。
來源:民族區域自治的概念最早出現在中國革命時期的勝利之後,這個政策的目的是為了滿足少數民族的需求,保護他們的權益以及促進民族團結。
繁體:民族區域自治
古時候漢字寫法:民族區域自治
例句:我國有56個民族,其中許多民族都享有民族區域自治的權利。
組詞:民族、區域、自治
近義詞:民族自治、區域自治
反義詞:集中管理、統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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