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陰間的責罰。 宋 蘇轼 《代張方平谏用兵書》:“至於興事首議之人,冥謫尤重,蓋以平民無故緣兵而死,怨氣充積,必有任其咎者。”
冥谪是一個源自古代漢語的複合詞,由“冥”與“谪”二字組合而成,具有特定的文化内涵和宗教色彩。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詳細解釋其含義:
冥谪指幽冥世界的責罰或陰間的懲罰。其中:
該詞多見于志怪小說與宗教文獻,反映古人“因果報應”的幽冥觀。典型案例如:
“倘肯囊妾朽骨,歸葬安宅,不啻再造……勿以異物遂猜薄之。”後文提及鬼魂因生前罪孽受“冥谪”,需借善行解脫。
記載官吏死後因渎職遭“冥谪”,投生為畜類,體現道教“陰司審判”思想。
冥谪概念融合了三種傳統觀念:
權威參考文獻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以權威出版物為準。)
“冥谪”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解析:
“冥谪”指陰間的責罰,常用于描述因生前行為不當而在死後受到鬼神世界的懲戒。該詞由“冥”(指陰間、幽冥)和“谪”(責罰、貶斥)組合而成,強調因果報應的觀念。
宋代蘇轼在《代張方平谏用兵書》中提及:“興事首議之人,冥谪尤重,蓋以平民無故緣兵而死,怨氣充積,必有任其咎者。”
此句意為:發動戰争的主謀者,在陰間所受責罰更重,因平民無辜死于戰亂,怨氣積聚,必有人承擔罪責。
“冥谪”反映了傳統中國宗教與哲學中的因果報應觀,尤其是佛教、道教思想中對死後世界的想象。它常與“陰司”“輪回”等概念關聯,用于勸誡世人行善避惡。
現代漢語中,“冥谪”多用于文學或學術讨論,日常口語較少見。其含義與“報應”“陰間懲罰”等通俗表達相通,但更具古典色彩。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蘇轼原文或相關宗教哲學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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