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崔猛》:“官疑 申 ,捕治之。橫被殘梏,踝骨皆見,卒無詞。積年餘,不堪刑,誣服,論辟。”
“論辟”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論辟”指判處死刑,主要出現在古代法律或文學語境中。例如清代蒲松齡《聊齋志異·崔猛》中記載:“誣服,論辟”,即因刑訊逼供而被迫認罪,最終被判死刑。
若需更多古籍例證或法律演變,可參考《漢典》《聊齋志異》等來源。
辟(bì)是一個多義詞,它有許多不同的含義。在不同的語境中,辟可以指代開啟、啟示、開辟、除去等不同的動作或概念。
辟字由辛部和白部組成。辛是辟字的左邊部分,白是右邊部分。辟字包含了13個筆畫,分别是橫、豎、撇、捺、點、又、一、丨、丿、乙、廠、廣。
辟字最早出現在古代漢字中,它的形狀代表了一把斧頭,意義是拆除、清除、開路等。在古代社會中,辟常常用于指示除去壞事、邪惡或疾病等。
辟字的繁體形式為「闢」。繁體字中的「辟」将右邊的白字部分拆分為「百」和「白」,加強了原字的意義。
古代漢字的演變過程中,辟字的形狀有所變化。早期的形态類似于一個門的形狀,而後來變成了斧子的形狀,象征着開辟。隨着漢字的演變,辟字的寫法逐漸穩定下來,成為現在的形态。
1. 解決這個問題需要辟新途徑。
2. 他突然間有了一番辟然大悟的感覺。
3. 通過實踐辟明了一條正确的道路。
1. 辟謠:揭穿謠言,澄清事實。
2. 辟邪:排除惡勢力的幹擾,去除邪氣。
3. 辟疆:開拓新領土,擴展疆域。
開辟、開拓、開啟、啟示
封閉、關閉、狹窄、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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