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訂出标準。《資治通鑒·唐昭宗天複三年》:“令六軍諸衛副使、京兆尹 鄭元規 立格召募於市。”
(2).确立格局。 宋 張表臣 《珊瑚鈎詩話》卷二:“學詩之要,在乎立格、命意、用字而已。”
"立格"為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差異。根據《漢語大詞典》,該詞最早可追溯至唐代文獻,本義指"确立法式或準則",如韓愈《進撰平淮西碑文表》中"列聖蒙業,立格垂統"即強調建立法式制度。現代漢語中詞義發生延伸,《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将其解釋為"樹立規範标準",特指在學術或專業領域建立可操作的衡量尺度。
在哲學範疇,《中國哲學大辭典》提出"立格"包含雙重維度:既指建立外在的行為準則,又蘊含内在的人格修養要求,如王陽明心學強調"立格緻誠"的道德實踐路徑。語言學視角下,《古漢語常用字字典》考證"格"字本義為樹木長枝條,後引申為法式标準,故"立格"具有動态建構的特征,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適用範疇。
“立格”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主要包含以下兩方面:
指建立規則或制定規範。這一用法在古代文獻中較為常見,例如《資治通鑒·唐昭宗天複三年》中提到:“令六軍諸衛副使、京兆尹鄭元規立格召募於市”,意為通過設定标準進行招募。現代語境中可引申為制度或流程的規範化,如“立格選拔人才”。
常用于文學或藝術領域,指構建作品的框架或風格。宋代張表臣在《珊瑚鈎詩話》中強調:“學詩之要,在乎立格、命意、用字而已”,即創作需先确立整體結構。例如在音樂節策劃中,“立格”可指活動主題與形式的規劃。
如需更深入的文獻分析,可參考《資治通鑒》和《珊瑚鈎詩話》相關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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