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op payment of salary] 停止支付薪水
停薪留職
停發工資。《新華月報》1952年第8期:“﹝對于﹞擅自停工、停薪、停夥者,均應堅決制止。”
"停薪"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動詞"停"(停止、中止)和名詞"薪"(薪水、工資)組合而成。其核心含義是指用人單位暫時停止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報酬的行為。以下是基于權威漢語詞典及法律背景的詳細解釋:
字面含義
組合意為"暫停發放工資",強調工資支付的暫時性中斷。
法律語境中的定義
在勞動法律框架下,"停薪"通常與"留職" 連用為"停薪留職",指勞動者保留勞動關系但暫停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同步暫停支付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參考來源:中國政府網《勞動合同法》
根據《勞動法》及司法解釋,"停薪"需符合法定情形,非用人單位可單方隨意實施:
企業與員工協商一緻(如長期病假、脫産學習),籤訂書面協議暫停薪資(《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企業停工停産(《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或員工涉嫌違法違紀被調查期間(需有充分證據)。
參考來源:人社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停薪”指停止支付工資或暫停發放薪水,通常與勞動關系調整相關。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含義
停薪即“停止支付薪水”,常見于用人單位因特定原因暫停發放員工工資的情況。例如:停薪留職、企業停工期間停薪等。
擴展場景
常與“留職”連用,形成“停薪留職”這一特殊用工形式,指保留職位但暫停支付工資,多用于員工長期請假或企業臨時調整。
合法情形
需符合《勞動法》規定,如雙方協商一緻(如停薪留職協議),或企業因不可抗力暫停經營并履行告知義務。
非法情形
若用人單位單方面無正當理由停薪,則涉嫌違法。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申請仲裁。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款或具體案例,可參考勞動法相關文件或咨詢專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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