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遵天子之命所進行的祭祀。《左傳·僖公三十一年》:“ 相 之不享於此久矣,非 衛 之罪也,不可以閒 成王 周公 之命祀,請改祀命。” 楊伯峻 注:“閒借為幹,犯也,違也……蓋諸侯之國所當祀者,由 周 王室命之; 衛 國之所當祀者,為 成王 周公 所命,今祀 相 ,在命祀之外者,故雲犯 成王 周公 之命祀也。”《左傳·哀公六年》:“三代命祀,祭不越望。”《國語·魯語上》:“大懼乏 周公 太公 之命祀,職貢業事之不共而獲戾。” 韋昭 注:“ 賈 ( 賈逵 ) 唐 ( 唐固 )二君雲:‘ 周公 為太宰, 太公 為太師,皆掌命諸侯之國所當祀也。’”
命祀是古代漢語中特指由天子或諸侯頒布敕令、規定規格的官方祭祀活動。該詞由“命”(敕令、規定)與“祀”(祭祀)組合而成,多用于描述先秦時期國家禮制體系下的宗教儀式規範。
基本釋義
據《漢語大詞典》解釋,“命祀”指“帝王依禮制定的祭祀”,強調祭祀行為的法定性與等級性。例如《周禮·春官》載:“凡祀,掌其命祀”,說明此類祭祀需嚴格遵循禮官制定的程式。
曆史淵源與制度特點
相關詞彙辨析
現代研究延伸
當代學者通過甲骨文與金文考證,發現商周時期命祀制度已包含占卜擇日、祭器銘文等細節(參見中國社會科學院《殷周祭祀制度研究》),印證其作為早期國家治理手段的宗教政治雙重功能。
“命祀”是古代禮制中的專有名詞,主要指遵從天子的命令所進行的祭祀活動,體現了周代祭祀制度的等級性和規範性。以下是詳細解釋:
制度性規定
命祀是周王室為諸侯國制定的祭祀規範,規定了各諸侯國應祭祀的對象和範圍。例如《左傳·僖公三十一年》記載,衛國因擅自祭祀“相”(夏代君主)而被要求改正,因為此舉違背了成王、周公制定的祭祀制度。
祭祀範圍限制
根據《左傳·哀公六年》,“三代命祀,祭不越望”,即夏商周三代均規定祭祀不可超越本國境内的山川神靈。
違犯後果
諸侯若擅自更改祭祀對象,會被視為“幹犯命祀”(“幹”通“犯”),可能招緻政治或宗教層面的責罰。
可通過《左傳》《國語》等古籍原文或楊伯峻《春秋左傳注》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和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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