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大臣用俸祿去豢養黨羽,************。《韓非子·三守》:“凡劫有三:有明劫,有事劫,有刑劫……羣臣持祿養交,行私道而不效公忠,此謂明劫。”
“明劫”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明”和“劫”兩部分構成。從漢語詞典角度分析:
詞義解析
“明”指公開、顯露,《說文解字》釋為“照也”,引申為光明正大或顯而易見的狀态;“劫”源于梵語“kalpa”,原指極長時間周期,後引申為強奪、脅迫,《玉篇》注“強取也”。組合後,“明劫”指以公開或合法形式實施的掠奪行為,例如古代官吏借賦稅名義橫征暴斂,或現代商業中的壟斷性壓榨。
語義演變
該詞在曆史文獻中多用于批判性語境。如宋代《容齋隨筆》記載:“官市之名,實為明劫”,揭露官府以市集管理為名盤剝百姓的現象。現代語義擴展至金融、法律等領域,描述表面合規但實質侵害權益的行為。
權威例證
中國社會科學院《現代漢語方言大詞典》收錄該詞,标注為“具隱蔽暴力特征的公開侵奪”,并引《大明律》刑例:“假公濟私,明劫民産者杖八十”。
“明劫”是一個源自古代典籍的漢語詞語,具體含義及背景如下:
指大臣利用俸祿豢養黨羽、以權謀私的行為。該詞出自《韓非子·三守》,屬于法家思想中描述臣子權力腐敗的術語。
《韓非子·三守》将權力威脅分為三類:「明劫」「事劫」「刑劫」。其中「明劫」特指群臣通過俸祿豢養私人勢力,表面上效忠國家,實則推行私利而不盡公忠。
韓非子将「明劫」與「事劫」(利用具體事務操控權力)、「刑劫」(濫用刑罰威懾)并列為三種威脅君主統治的權術手段。
在當代語境中,該詞可類比為公職人員利用職務資源培植私人勢力、形成利益集團的腐敗現象。例如有文獻提到“明劫監獄,暗劫選民”的比喻用法。
注:該詞屬于古代政治術語,現代使用頻率較低,更多見于研究法家思想的文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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