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n appointed official] 受朝廷任命的官吏
(1).任命官吏。 晋 陆机 《演连珠》之二七:“圣人随世以擢佐,明主因时而命官。” 南朝 齐 王融 《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之二:“惟王建国,惟典命官。”
(2).谓被任命为官吏。 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七:“ 无已 ( 陈师道 ) 元祐 中方自布衣命官。”
(3).指朝廷的官吏。因古有一至九命之别,故称。《说郛》卷三引 宋 灌圃耐得翁 《古杭梦游录》:“上有教坊使,副鈐辖,都掌仪范者,皆是命官。” 清 黄宗羲 《明夷待访录·财计一》:“命官之家,留见钱二万贯,民庶半之。”《官场现形记》第四四回:“我瞧他不起,便是褻瀆朝廷的命官。”
(4).使令下属的官吏。 汉 蔡邕 《陈寔碑文》:“太守 南阳 曹府君 命官作誄。”
命官是汉语中具有历史沿革的职官称谓,其核心含义指代由朝廷正式任命的官员。《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受朝廷敕封、享有法定职权的官吏”,强调其权力来源的官方性与合法性。从词源学分析,“命”字本义为“差遣、任命”,“官”则指“治理职务之人”,二字组合后特指通过帝王或中央机构委任的行政管理者。
在制度史层面,《辞海》指出“命官”一词常见于宋元以降的文献,与科举制度完善后官员选拔体系规范化密切相关。其职权范围涵盖地方行政、司法监察、赋税征收等国家治理核心领域,如《宋史·职官志》载“凡命官,皆给告身,谓之敕牒”,说明任命程序需经严格文书认证。
该词汇在现代汉语中仍保留两种使用维度:其一为历史语境下对古代官僚的指称,如《中国历代职官辞典》所述“三品以上命官由皇帝亲授鱼袋”;其二延伸至文学作品的修辞应用,借指具有权威地位的管理者,此类用法多见于历史题材创作。
词义辨析方面需注意,“命官”与“官吏”存在语义差异。据《古汉语常用字字典》释义,“官吏”为泛称性集合概念,而“命官”着重强调个体经由法定程序获得的职务身份,这种区别在司法文献与契约文书中尤为显著。
“命官”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有以下含义:
需注意与命理学中的“命官”区别。后者指生辰八字中的“官星”,象征权力、社会地位等(如正官、偏官),属于命理概念,与历史官职无关。
“命官”多用于历史或文学语境,强调官员的正式性与权威性。若需进一步了解命理学中的含义,建议结合专业命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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