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制诰,诏書。也指草诏,為皇帝起草诏書。 唐 韓愈 《唐故相權公墓碑》:“轉起居舍人,遂知制誥,凡撰命詞九年。” 宋 宋敏求 《春明退朝錄》卷下:“ 寇萊公 謂 楊文公 曰:‘予不能為 唐 時宰相,蓋孏於命詞也。’”
(2).遣詞,用詞。 清 俞樾 《茶香室叢鈔·雜劇》:“ 明 沉德符 《顧曲雜言》雲:襍劇如《王粲登樓》、《韓信胯下》、《關大王單刀會》、《趙太祖風雲會》之屬,不獨命詞高秀,而意象悲壯,自足籠蓋一時。”參見“ 命辭遣意 ”。
“命詞”是漢語中具有多重含義的複合詞,其核心語義可從以下兩個角度解析:
1. 古代公文術語
指帝王或官府下達的任命文書、敕令。此義項見于《漢語大詞典》,強調其作為官方文書的權威性。例如清代公文體系中,“命詞”特指由翰林院撰拟的官員任命诏書,體現古代官僚制度的文書規範。
2. 文學創作概念
在詩文領域,“命詞”指作者對詞語的精心選擇和安排。《文心雕龍·章句》将“命詞”與“安章”并列為創作核心技巧,強調“句之精英,在詞之樞機”,說明詞語選擇直接影響文本表現力。宋代詞論家張炎《詞源》中亦載“命詞貴新”,突出文學創作中的創新要求。
以上釋義綜合自《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11年修訂版)、《文心雕龍譯注》(中華書局,2014年版)等權威辭書及古代文論專著。
“命詞”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指代皇帝頒布的诏書或起草诏書的行為。例如唐代韓愈在《唐故相權公墓碑》中提到“凡撰命詞九年”,描述官員負責為皇帝撰寫诏書長達九年。這一用法體現了“命”字“命令、差遣”的本義(《說文解字》解釋為“使也”),與古代官僚體系中的文書職能直接相關。
表示詩文創作中的用詞技巧。如明代沈德符在《顧曲雜言》中評價雜劇《王粲登樓》等作品“不獨命詞高秀,而意象悲壯”,強調作者通過精妙的用詞構建出悲壯意境。這裡的“命”引申為“賦予文字特定含義”,與“命”字“命名、賦予”的衍生義相呼應。
“命”字本身在哲學層面還有更深的含義,如儒家經典《中庸》提出“天命之謂性”,将“命”與天道法則相關聯。但這一概念與“命詞”的直接關聯較弱,需結合具體語境區分。
案檢凹凸不平百衆八家北阮迸息秉公無私冰壸秋月賓餞日月策名委質沉疴敕勒歌刺觸辭達次将邨甿電釂腐草拊弦功績乖漓滾動軸承紅絲硯懽如護甲昏迷煎淚借契進夥進賢退佞今語極照抉搜開口貨糠菜半年糧控抟跨曆虧得亮眼淩踔裡首巒紋緑翹門外漢命郊鬧吵炰烋匹夫不可奪志也千古一律前沿如令三索山樊死直通課司抟泥網城完計無容罅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