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良辰。吉利的時日;好日子。《後漢書·明帝紀》:“閒暮春吉辰,初行大射。” 唐 牛僧孺 《玄怪錄·崔書生》:“老青衣曰:‘事即必定,後十五日大吉辰,君於此時,但具婚禮所要,并於此備酒饌。’”《醒世恒言·獨孤生歸途鬧夢》:“即便選擇吉辰,興動工役。” ********* 《憶菊》詩:“那祖國底登高飲酒的重九,不又是你誕生底吉辰嗎?”
吉辰
指吉祥的時辰或日子,多用于指稱適宜進行重要事務(如婚嫁、祭祀、慶典等)的特定時間。此詞蘊含傳統文化中“天時地利”的擇吉觀念,強調時機選擇對事件順利與否的象征意義。
據《漢語大詞典》記載,“吉辰”釋義為“吉利的日子;好時辰”,強調其與“兇時”相對,常用于祈福、儀典等場合。例如《楚辭·九歌》中“吉日兮辰良”,即指通過占卜選定良辰以行祭祀。
《禮記·月令》載“擇吉辰,具犧性”,表明周代已形成擇吉傳統。漢代《史記·天官書》進一步将吉辰與星象關聯,稱“五星合,是為易行,有德受慶,改立大人,奄有四方,子孫蕃昌”。
唐宋後,“吉辰”逐漸融入民俗,如敦煌文書《諸雜略得要抄子》記錄婚嫁“須擇吉辰”。清代《協紀辨方書》系統總結擇吉理論,将“吉辰”與幹支、五行結合。
古人認為吉辰是天地之氣和諧的時刻,《淮南子·天文訓》稱“辰者,天之府也”,選擇吉辰可順應自然規律,趨福避禍。
在傳統社會結構中,吉辰的選定常由宗族長老或專職蔔者負責,兼具凝聚社群共識、強化儀式合法性的作用,如《朱子家禮》規範冠婚喪祭“必诹吉日”。
當代“吉辰”概念多見于民俗活動,如春節開業、婚慶擇期等。部分曆書仍标注“黃道吉日”,但其選擇标準已弱化占卜色彩,更多體現文化傳承與心理寄托。
參考來源
“吉辰”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幾個方面綜合解析:
“吉辰”指吉利的時日或好日子,常用于描述適宜舉辦重要活動(如婚禮、慶典)的吉祥時刻。該詞由“吉”(吉祥)和“辰”(時辰、時間)組合而成,強調時間節點的祥瑞性。
吉
辰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古籍引用或名字解析,可參考、4、5、6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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