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指設于 孔 廟内的學校。 宋 王安石 《潭州新學》詩序:“ 治平 元年, 天章閣 待制 興國 吳公 治 潭州 ,之明年正月,改築廟學于城東南。” 明 李東陽 《改建忻州廟學記》:“葢自侯之來知是州,屬意廟學,圖革其故而新之。”
廟學是中國古代特有的教育組織形式,指依附于孔廟(文廟)而建立的官辦學校。其核心特征是将祭祀孔子等儒家先聖的廟宇與傳授儒家經典的教育機構合為一體,形成“廟”與“學”緊密結合的空間與制度。具體釋義如下:
基本定義與結構
廟學是“廟”(孔廟)與“學”(官學)的合稱。孔廟用于祭祀孔子及其弟子、曆代儒家聖賢,是儒家道統的象征場所;“學”則是進行教學活動的場所,如講堂、學舍等。兩者通常位于同一建築群内或緊密相鄰,構成一個集祭祀、教學、藏書等功能于一體的文化教育中心。其制度體現了古代“尊師重道”和“政教合一”的思想。
曆史淵源與功能
廟學制度始于唐代,并在宋元明清時期成為地方官學的标準模式。朝廷規定各府、州、縣均需設立孔廟及附屬官學(府學、州學、縣學),統稱為“廟學”。其主要功能包括:
核心意義
“廟學”一詞不僅指具體的建築實體,更代表了一種獨特的、将宗教性祭祀與世俗性教育緊密結合的教育理念和制度安排。它強調通過尊崇孔子和儒家道統來确立教育的神聖性、合法性與規範性,使學校不僅是知識傳授的場所,更是道德教化和社會秩序維護的重要基地。
參考資料來源:
“廟學”是中國古代一種特殊的教育組織形式,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指依附于孔廟設立的官辦學校,形成“廟(祭祀)與學(教育)”結合的制度。這種學校以儒家經典為核心教學内容,兼具祭祀與教育雙重功能。
部分文獻(如)提到“廟學”被引申為“追求虛名、脫離實際的學問”,但此用法多見于文學批評語境,需結合具體文本分析,并非該詞的核心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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