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理道教廟宇的道官。 元 鄭廷玉 《看錢奴》第三折:“廟官,你不要鬧,我與你一個銀子,借這堝兒田地,等俺歇息咱。”《醒世恒言·勘皮靴單證二郎神》:“當下一行人到得廟中,廟官接見。”
廟官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曆史文化内涵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古代掌管宗廟祭祀事務的官員。據《漢語大詞典》釋義,廟官為“管理宗廟的職官”,屬于禮制體系中的重要角色。《中國曆代職官辭典》進一步說明,該職始設于周代,漢唐時期隸屬太常寺,主要負責宗廟祭祀儀典、器物管理及日常維護。
從詞源結構分析,“廟”本指供奉祖先神靈的建築,“官”則為國家行政體系中的職務名稱,二者組合構成職能明确的官職術語。宋代文獻《宋史·職官志》記載,廟官需通曉禮樂典章,具備“辨珪币俎豆之數,掌壇壝齋廳之禁”的專業能力。明清時期隨着禮制改革,其職能逐漸并入太常寺下屬機構,但“廟官”作為曆史職官名稱仍保留在典章文獻中。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主要見于曆史文獻及古代職官研究領域。其文化價值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見證中國古代“敬天法祖”的禮制傳統;二是反映官僚體系中宗教事務管理的特殊分支;三是為古代建築保護制度提供職官研究樣本。相關學術研究可參考中華書局版《中國古代官制講座》及《禮與中國古代社會》等權威著作。
“廟官”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詳細解釋:
廟官(拼音:miào guān,注音:ㄇㄧㄠˋ ㄍㄨㄢ)指管理道教廟宇的道教官員。這一職位主要負責廟宇的日常事務、宗教活動及維護秩序。
與“廟官”相關的詞彙包括“壇廟官”“官官相護”等,體現了古代官僚體系與宗教管理的關聯。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案例或曆史背景,可參考《看錢奴》《醒世恒言》等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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