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人的才能。《淮南子·主術訓》:“智不足以為治,勇不足以為強,則人材不足任,明也。” 宋 葉適 《廬州錢公墓誌銘》:“太子熟看,人材須用方見。和親久,材無所施,更無事,當遂委靡。” 清 吳敏樹 《書謝禦史》序:“今我等人材既弗如,而時所重者獨官祿耳。”
(2).有才能的人。《詩·小雅·菁菁者莪》序:“君子能長育人材,則天下喜樂之矣。” 宋 曾鞏 《請令長貳自舉屬官劄子》:“承人主之志,廣引人材,進諸朝廷者,此宰相之事也。”《明史·太祖紀一》:“今有事四方,所需者人材,所用者粟帛。” 清 龔自珍 《己亥雜詩》之一二五:“我勸天公重抖擻,不拘一格降人材。”
(3).姿色;容貌。 清 李漁 《閑情偶寄·聲容》:“俗雲:三分人材,七分粧飾。此為中人以下者言之也。”《紅樓夢》第二一回:“二年前,他父親給他娶了個媳婦,今年才二十歲,也有幾分人材。” 老舍 《茶館》第三幕:“ 王掌櫃 ,看我給你找來的小寶貝怎樣?人材、歲數、打扮、經驗,樣樣出色。”
人材(rén cái)是漢語中具有多層内涵的複合型概念。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釋義,該詞包含三重核心語義:其一指代"人的資質能力",強調個體先天禀賦與後天習得的綜合素養;其二表示"具備才能的人",如《漢語大詞典》引宋代葉適《廬州錢公墓志銘》所載"江淮人材,公私數目,皆在公腹中",凸顯其在社會活動中的實踐價值;其三在特定語境中可指"外貌儀表",如清代李漁《閑情偶寄》所述"俗雲'三分人材,七分妝飾'",此用法多見于古代文學文獻。
從詞源學角度考察,"材"字本義為木料,《說文解字》釋為"木梃也",後衍生出"資質"的抽象含義。《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指出,自唐宋以降,"人材"逐漸與"人才"形成語義交叉,現代漢語中二者常可通用,但"人材"更側重個體可塑性,如《教育大辭典》中"人材培育體系"的學術表述,強調系統性培養機制。在行業應用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研究中心2023年發布的《技能人材隊伍建設研究報告》顯示,該詞在職業教育領域使用頻率較"人才"高出27%,體現其專業術語特征。
“人材”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根據語境不同可分為以下三類:
人的才能
指個體所具備的學識、技能或潛力。例如《淮南子》提到“智不足以為治……則人材不足任”,強調才能是治理國家的基礎。
有才能的人
指具備突出能力或專長的個體。如《詩經》中“君子能長育人材”即指培養優秀人才。此時“人材”與“人才”常通用,但“人材”更側重“可塑之材”,需經過雕琢方能成為“人才”。
容貌、姿色
在口語或文學中,可形容外貌出衆。例如《紅樓夢》描述“有幾分人材”,或老舍《茶館》中“人材、歲數、打扮樣樣出色”。
如需進一步了解詞語演變或古籍出處,可查閱《淮南子》《詩經》等文獻,或參考漢典等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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