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造铠甲的工匠。《周禮·考工記·函人》:“函人為甲。犀甲七屬,兕甲六屬,合甲五屬。”《孟子·公孫丑上》:“矢人豈不仁於函人哉?矢人惟恐不傷人,函人惟恐傷人。”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奏啟》:“然函人欲全,矢人欲傷,術在糾惡,勢必深峭。” 清 王夫之 《讀四書大全說·孟子·公孫丑上篇二六》:“若矢人之心無異函人,而卒至以傷人為心者,術亦能易心也。”
函人是漢語中的曆史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制造铠甲的工匠或職業。該詞源于古代軍事手工業的分工,具體釋義如下:
指專門制作铠甲(古代作戰時穿的防護服)的手工業者。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第2卷第129頁
例句:
《孟子·公孫丑上》:“矢人唯恐不傷人,函人唯恐傷人。”(造箭的工匠唯恐箭不傷人,制甲的工匠唯恐甲不防身)
泛指铠甲制造行業或相關職業群體。
來源:《辭源》(修訂本)第1冊第428頁
考據:
“函”通“铠”,先秦文獻中“函”即指護身甲胄,如《周禮·考工記》有“函人為甲”的工種記載。
“函”本義為“包容、容納”(如“函數”),引申為“包裹身體的護甲”,故“函人”特指铠甲制造者。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第1版第513頁
以上釋義綜合權威漢語工具書及先秦文獻,體現該詞在古代軍事手工業中的專指性。
“函人”一詞的含義需結合古代文獻和現代解釋綜合分析:
基本含義
指古代制造铠甲的工匠。該詞最早見于《周禮·考工記》,記載“函人為甲”的職責,強調其工藝需确保铠甲防禦性能。《孟子》中也以“矢人”(造箭者)與“函人”對比,體現職業對道德的影響——函人因保護生命的職業特性而被認為更具仁心。
引申含義
現代少數辭書(如)将其解釋為“言辭直率、不隱諱”的成語,但此用法在古籍中未見直接依據,可能是基于“函”字包容性特點的引申,需謹慎使用。
文字溯源
“函”本義為匣子,後衍生出“包含”“铠甲”等意。《說文解字》注“函人”即制甲者,因铠甲需包裹全身,與“函”的包容特性相關。
建議:在學術或古文閱讀場景中優先采用“造甲工匠”的本義;若遇現代引申義,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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