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治喪的禮制。《後漢書·皇後紀上·章德窦皇後》:“上尊諡曰 恭懷皇後 ,追服喪制,百官縞素,與姊大貴人俱葬 西陵 。”《周書·韋敻傳》:“其喪制葬禮,諸子等竝遵其遺戒。”
(2).特指按禮制規定的居喪期限。《元典章新集·吏部·丁憂》:“凡為人子,喪制之内有犯非違者,不拘官民宜其追問。”
喪制指中國古代社會關于喪葬禮儀的整套制度規範,主要包含居喪期限、服飾等級、行為禁忌等内容,是傳統禮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核心在于通過規範化儀式表達對逝者的哀悼,并維護社會倫理秩序。具體可從以下三方面理解:
本義指人的死亡及相關哀悼活動,《說文解字》釋為"亡也",引申為哀葬禮儀。
指制度、規範,《禮記·曲禮》鄭玄注:"制,法度也"。二字組合即形成"喪葬制度"的完整概念。
按血緣親疏實行"五服制度":斬衰(三年)、齊衰(一年至三月)、大功(九月)、小功(五月)、缌麻(三月)。如《儀禮·喪服》規定"斬衰三年"適用于子女為父、妻為夫等最重親屬關系。
喪服材質與裝飾嚴格分級:斬衰用粗麻布不縫邊,齊衰縫邊,大功以下漸細。守喪期間禁華服、首飾,以粗麻、素色為标志(參考《周禮·春官·司服》)。
包括禁娛樂宴飲、禁婚嫁、禁仕宦等。《禮記·喪大記》載"居喪未葬,讀喪禮;既葬,讀祭禮",強調行為與哀思的匹配。
通過"慎終追遠"強化家族凝聚力,如《論語·學而》"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矣"。
喪制差異彰顯宗法地位,如《禮記·王制》規定天子七月而葬,諸侯五月,大夫三月。
融合儒家"孝道"與道家生死觀,《孟子·離婁下》強調"養生者不足以當大事,惟送死可以當大事"。
權威參考來源:
“喪制”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以下兩種主要解釋,需結合具體使用場景判斷其含義:
指人去世後遵循的禮儀制度,包含治喪流程、服喪期限等規範。具體包括:
指人喪失道德約束,行為不受規範,含貶義。例如:“他貪污受賄,早已喪制失德。”需注意此用法多見于特定文學語境,日常使用較少。
說明:第一種解釋為權威典籍和民俗研究中的常見含義,第二種屬于語義延伸。如需具體曆史案例或地域風俗細節,可參考《後漢書》《周書》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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