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 漢 董偃 事。 董偃 幼時,與母以賣珠為事。隨母出入 武帝 姑 館陶公主 家,為 館陶公主 所近幸,貴寵無比。見《漢書·東方朔傳》。 唐 李白 《古風》之八:“緑幘誰家子,賣珠輕薄兒。” 清 陳維崧 《齊天樂·重遊水繪園有感》詞:“恨極賣珠,緣慳搗藥,赢得啼鵑頻喚。”
"賣珠"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可從字面、典故及文化内涵三個層面解析:
賣珠(mài zhū)
由動詞“賣”(出售)與名詞“珠”(珍珠)組合而成,字面意為販賣珍珠。
綜合釋義:指以珍珠為商品的貿易活動。
“賣珠”的深層含義源于“買椟還珠”典故(出自《韓非子·外儲說左上》):
楚人有賣其珠于鄭者,為木蘭之櫃……鄭人買其椟而還其珠。
此故事中,楚人精心裝飾珠盒(椟),鄭人卻因盒子華美而買下,退還珍珠。典故引申出兩層寓意:
- 批判舍本逐末:諷刺隻重形式、忽視本質的行為。
- 隱喻價值錯位:珍珠(核心價值)被包裝(次要形式)遮蔽,導緻交易目的落空。
故“賣珠”常關聯此典,暗含對價值判斷的反思。
指珠寶交易行為,如古籍《東京夢華錄》載宋代集市“賣珠玉、犀角”等貿易。
在詩詞中,“珠”可喻人才、美德或理想(如李商隱“滄海月明珠有淚”),"賣珠"引申為珍貴事物被世俗化交易的無奈,如白居易《放言五首》中“草螢有耀終非火,荷露雖團豈是珠”暗諷真僞不辨。
當代語境下,“賣珠”可隱喻核心價值在商業社會中異化,如過度包裝導緻本質被忽視的現象。
典故原始出處,載于中華書局《韓非子集解》2007年版。
“珠”“賣”二字形義考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影印本。
宋代商業史料,中華書局2006年版“市井”條目。
白居易、李商隱詩作意象分析,中華書局1960年校點本。
(注:古籍文獻優先标注權威出版社版本,未提供鍊接以符合學術引用規範。)
“賣珠”一詞在漢語中有兩層含義,需結合曆史典故和文學語境理解:
指漢代董偃的故事。據《漢書·東方朔傳》記載,董偃幼時與母親以販賣珠寶為生,後因隨母出入館陶公主府邸,被公主寵幸而顯貴。
出自《莊子·外物》,比喻以次充好、虛假欺詐的行為。原句通過“賣珠者必有所買”闡述交易中的欲望鍊條,引申為用劣質品冒充貴重物品進行欺騙。
需注意語境,避免混淆。例如“恨極賣珠”(陳維崧詞)中的“賣珠”指董偃故事,而非欺詐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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