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 漢 董偃 事。 董偃 幼時,與母以賣珠為事。隨母出入 武帝 姑 館陶公主 家,為 館陶公主 所近幸,貴寵無比。見《漢書·東方朔傳》。 唐 李白 《古風》之八:“緑幘誰家子,賣珠輕薄兒。” 清 陳維崧 《齊天樂·重遊水繪園有感》詞:“恨極賣珠,緣慳搗藥,赢得啼鵑頻喚。”
“賣珠”一詞在漢語中有兩層含義,需結合曆史典故和文學語境理解:
指漢代董偃的故事。據《漢書·東方朔傳》記載,董偃幼時與母親以販賣珠寶為生,後因隨母出入館陶公主府邸,被公主寵幸而顯貴。
出自《莊子·外物》,比喻以次充好、虛假欺詐的行為。原句通過“賣珠者必有所買”闡述交易中的欲望鍊條,引申為用劣質品冒充貴重物品進行欺騙。
需注意語境,避免混淆。例如“恨極賣珠”(陳維崧詞)中的“賣珠”指董偃故事,而非欺詐行為。
賣珠(mài zhū)是一個常用的成語,意思是指以次充好,假冒僞劣的行為。形容以次充好的東西,它雖然外表看起來像真的,但實際上卻是假的。
賣珠的拆分部首是乙和玉,拆分筆畫是6畫。
賣珠一詞來源于中國古代的《淮南子·智運篇》。在古代文獻中,賣珠有兩種寫法:賣珠(繁體)和賣珠(簡體)。現代通用的寫法是賣珠。
在古代漢字的發展過程中,賣珠的寫法可能出現一些變異。根據古文字經學家的研究,古代有時使用寶字旁表示珠,也有時使用全字旁表示珠。
1. 買了幾個便宜的包,結果都是賣珠,一點質量都沒有。
2. 這個商家經常賣珠,不能相信他的東西。
賣假、賣假貨、賣僞劣品、賣冒牌貨。
充數、假冒、冒充、僞劣。
賣真、真實、真品、正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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