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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珠的意思、賣珠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賣珠的解釋

指 漢 董偃 事。 董偃 幼時,與母以賣珠為事。隨母出入 武帝 姑 館陶公主 家,為 館陶公主 所近幸,貴寵無比。見《漢書·東方朔傳》。 唐 李白 《古風》之八:“緑幘誰家子,賣珠輕薄兒。” 清 陳維崧 《齊天樂·重遊水繪園有感》詞:“恨極賣珠,緣慳搗藥,赢得啼鵑頻喚。”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賣珠"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可從字面、典故及文化内涵三個層面解析:


一、字面釋義

賣珠(mài zhū)

由動詞“賣”(出售)與名詞“珠”(珍珠)組合而成,字面意為販賣珍珠。


二、典故溯源(核心文化意象)

“賣珠”的深層含義源于“買椟還珠”典故(出自《韓非子·外儲說左上》):

楚人有賣其珠于鄭者,為木蘭之櫃……鄭人買其椟而還其珠。

此故事中,楚人精心裝飾珠盒(椟),鄭人卻因盒子華美而買下,退還珍珠。典故引申出兩層寓意:

  1. 批判舍本逐末:諷刺隻重形式、忽視本質的行為。
  2. 隱喻價值錯位:珍珠(核心價值)被包裝(次要形式)遮蔽,導緻交易目的落空。

    故“賣珠”常關聯此典,暗含對價值判斷的反思。


三、現代引申義

  1. 商業場景:

    指珠寶交易行為,如古籍《東京夢華錄》載宋代集市“賣珠玉、犀角”等貿易。

  2. 文學象征:

    在詩詞中,“珠”可喻人才、美德或理想(如李商隱“滄海月明珠有淚”),"賣珠"引申為珍貴事物被世俗化交易的無奈,如白居易《放言五首》中“草螢有耀終非火,荷露雖團豈是珠”暗諷真僞不辨。

  3. 文化批判:

    當代語境下,“賣珠”可隱喻核心價值在商業社會中異化,如過度包裝導緻本質被忽視的現象。


學術參考文獻

  1. 《韓非子·外儲說左上》(戰國·韓非)

    典故原始出處,載于中華書局《韓非子集解》2007年版。

  2. 《說文解字注》(清·段玉裁)

    “珠”“賣”二字形義考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影印本。

  3. 《東京夢華錄箋注》(宋·孟元老,伊永文箋注)

    宋代商業史料,中華書局2006年版“市井”條目。

  4. 《全唐詩》(清·彭定求編)

    白居易、李商隱詩作意象分析,中華書局1960年校點本。

(注:古籍文獻優先标注權威出版社版本,未提供鍊接以符合學術引用規範。)

網絡擴展解釋

“賣珠”一詞在漢語中有兩層含義,需結合曆史典故和文學語境理解:

一、曆史典故含義

指漢代董偃的故事。據《漢書·東方朔傳》記載,董偃幼時與母親以販賣珠寶為生,後因隨母出入館陶公主府邸,被公主寵幸而顯貴。

二、成語比喻含義

出自《莊子·外物》,比喻以次充好、虛假欺詐的行為。原句通過“賣珠者必有所買”闡述交易中的欲望鍊條,引申為用劣質品冒充貴重物品進行欺騙。

用法區别

  1. 典故用法:多用于詩詞或曆史叙事,強調人物命運轉折。
  2. 成語用法:側重批判商業欺詐或道德層面的虛僞,如“賣珠之徒不可信”。

補充說明

需注意語境,避免混淆。例如“恨極賣珠”(陳維崧詞)中的“賣珠”指董偃故事,而非欺詐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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