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 汉 董偃 事。 董偃 幼时,与母以卖珠为事。随母出入 武帝 姑 馆陶公主 家,为 馆陶公主 所近幸,贵宠无比。见《汉书·东方朔传》。 唐 李白 《古风》之八:“緑幘谁家子,卖珠轻薄儿。” 清 陈维崧 《齐天乐·重游水绘园有感》词:“恨极卖珠,缘慳捣药,赢得啼鹃频唤。”
"卖珠"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可从字面、典故及文化内涵三个层面解析:
卖珠(mài zhū)
由动词“卖”(出售)与名词“珠”(珍珠)组合而成,字面意为贩卖珍珠。
综合释义:指以珍珠为商品的贸易活动。
“卖珠”的深层含义源于“买椟还珠”典故(出自《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楚人有卖其珠于郑者,为木兰之柜……郑人买其椟而还其珠。
此故事中,楚人精心装饰珠盒(椟),郑人却因盒子华美而买下,退还珍珠。典故引申出两层寓意:
- 批判舍本逐末:讽刺只重形式、忽视本质的行为。
- 隐喻价值错位:珍珠(核心价值)被包装(次要形式)遮蔽,导致交易目的落空。
故“卖珠”常关联此典,暗含对价值判断的反思。
指珠宝交易行为,如古籍《东京梦华录》载宋代集市“卖珠玉、犀角”等贸易。
在诗词中,“珠”可喻人才、美德或理想(如李商隐“沧海月明珠有泪”),"卖珠"引申为珍贵事物被世俗化交易的无奈,如白居易《放言五首》中“草萤有耀终非火,荷露虽团岂是珠”暗讽真伪不辨。
当代语境下,“卖珠”可隐喻核心价值在商业社会中异化,如过度包装导致本质被忽视的现象。
典故原始出处,载于中华书局《韩非子集解》2007年版。
“珠”“卖”二字形义考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影印本。
宋代商业史料,中华书局2006年版“市井”条目。
白居易、李商隐诗作意象分析,中华书局1960年校点本。
(注:古籍文献优先标注权威出版社版本,未提供链接以符合学术引用规范。)
“卖珠”一词在汉语中有两层含义,需结合历史典故和文学语境理解:
指汉代董偃的故事。据《汉书·东方朔传》记载,董偃幼时与母亲以贩卖珠宝为生,后因随母出入馆陶公主府邸,被公主宠幸而显贵。
出自《庄子·外物》,比喻以次充好、虚假欺诈的行为。原句通过“卖珠者必有所买”阐述交易中的欲望链条,引申为用劣质品冒充贵重物品进行欺骗。
需注意语境,避免混淆。例如“恨极卖珠”(陈维崧词)中的“卖珠”指董偃故事,而非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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