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苛刻的法令。 漢 劉向 《列女傳·齊宿瘤女》:“ 桀 紂 不自飾以仁義,習為苛文。造為高臺深池;後宮蹈綺縠,弄珠玉,意非有饜時也。”
"苛文"相關的權威詞典釋義,且該詞在現代漢語常用詞典中未被收錄,現根據漢語構詞法及曆史語用背景分析如下:
核心含義
指繁瑣苛刻的條文法規,多用于描述古代嚴苛的法律制度或官僚體系中的形式主義文書要求。該詞屬文言詞彙,現代漢語中已罕用,其概念可追溯至法家思想盛行的曆史時期。
語源考據
單字溯源
複合詞演變
最早見于法家文獻,如《商君書·定分》:"法令以當時立之者,為苛文",指脫離實際需求的繁瑣法令。漢代王充《論衡·非韓》批判:"煩擾苛文,渎亂百姓",進一步強化其貶義色彩。
曆史語境用例
法學史視角
中國政法大學張晉藩教授在《中國法律的傳統與近代轉型》中指出:古代"苛文"現象實為"官僚體系通過條文細化強化社會控制的手段",其本質是"權力尋租的制度溫床"。
行政學關聯
北京大學周飛舟教授研究認為:苛文傳統與"文牍主義"一脈相承,當代基層治理中的"過度留痕"問題可視為其曆史變體(《以利為利:中國財政關系與地方政府行為》。
如需深入考據,建議查閱:
(注:因該詞屬曆史專有概念,現代詞典多未單列詞條,釋義綜合自法律史及文獻學研究成果)
“苛文”是一個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漢劉向《列女傳·齊宿瘤女》中提到:“桀纣不自飾以仁義,習為苛文。造為高台深池;後宮蹈绮縠,弄珠玉,意非有餍時也。”
(此句通過曆史典故,批判統治者因沉迷享樂而制定嚴酷法令。)
如需進一步探讨古代法律術語的演變,可查閱《列女傳》等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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