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riest;clergyman;minister;Christian missionary] *********的神職人員
(1).受過訓練的士兵。《管子·小匡》:“君有此教士三萬人,以橫行於天下。” 尹知章 注:“教士,謂先教習之士。”《史記·越王勾踐世家》:“乃發習流二千人,教士四萬人,君子六千人,諸禦千人,伐 吳 。”
(2).*********各派宗教職業者的通稱。有時也特指天主教、正教的神父和新教的牧師。 清 薛福成 《上李伯相論西人傳教書》:“於是教堂之設,閉境堅拒者有之,率衆攻毀者有之,仇殺教民兼及教士者有之,一夫攘臂,羣口讙呶,官不能禁。”《花城》1981年第3期:“從經典中引章摘句,發揮闡述,更是教士們迷惑虔誠而幼稚的信徒們的拿手好戲。”
(3).教育士子。《兒女英雄傳》第四十回:“查各省學政本有個教士之責,士習果端,民風自正。”
教士是漢語中的多義詞項,其釋義需結合曆史語境與現代用法,以下分項解析:
泛指傳授知識技藝者
指從事教育或傳授專業技能的人士。此義項源于古代漢語,如《史記》載“教士卒射禦”,指訓練士兵掌握軍事技能。現代漢語中此用法較少見,但仍保留在曆史文獻中。
參考《漢語大詞典》(第2版),商務印書館,2012年。
特指基督宗教神職人員
現代常用義指基督教(尤指天主教)中受任聖職、主持宗教儀式的專職人員。例如:
“天主教堂的教士主持了彌撒儀式。”
參考《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2016年。
天主教體系:
教士(Clergy)涵蓋主教、神父、執事等聖職者,需經教會按立儀式。其職責包括主持聖事、牧靈指導及傳播教義。
參考《中國天主教百科全書》,宗教文化出版社,2018年。
新教差異:
新教多稱“牧師”而非“教士”,二者在神職制度上有本質區别。天主教教士需守獨身願,而新教牧師可婚配。
參考《基督教詞典》(修訂版),北京大學出版社,2015年。
清末民初的特殊用法:
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教士”常指來華傳教的西方神職人員,多見于曆史文獻如《清史稿》。
參考《近代漢語大詞典》,中華書局,2008年。
古今異義:
古代側重“教導技藝”(如軍事、禮樂),現代專指宗教神職。
參考《漢語詞義演變史》,語文出版社,2010年。
與相關詞對比:
綜合參考《宗教學概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
《漢語大詞典》釋義:
“教士”詞條列二義:①教導士兵;②基督教傳教者。
見第6卷第128頁。
國家語委語料庫用例:
“教堂的教士為信徒施行洗禮。”(現代漢語平衡語料庫)
“教士”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需結合曆史與宗教背景綜合理解:
基督教神職人員通稱
指基督教會中專職傳教或管理教務的人員,包括天主教、東正教的神父及新教的牧師。部分文獻特指天主教的傳教者,如法國大革命前教士分為修會教士(修士、修女)與世俗教士(神甫等)。
傳教職責
廣義上可指代“傳教士”,即遠赴他鄉傳播宗教信仰的修道者,尤其常見于基督教語境。例如《馬太福音》中提到的“向萬民傳播福音”理念,成為傳教士行動的依據。
古代指訓練有素的士兵
源自《管子·小匡》與《史記·越王勾踐世家》,如“教士三萬人,以橫行于天下”,此用法現已罕見。
高權威來源(如、2、7)側重宗教定義,低權威網頁(如3、5、8)補充了傳教背景。建議優先參考權威文獻以獲取精準信息。
安暇邦法笆竹别隯補葺藏之名山插糞摧壞麤書非道德行為負薪構堂革化哽噎難鳴貢試晷運憨憐賀監後緣借光矜誣急人所急譏侮均稅侃直昆侖兒唠咯論秀露穎爐氲麻苎邈以山河内灸鳥泊劈哩啪啦裒對清芷秋閏日落榮品閏征三愆灑塗山鬟珊瑚在網申勅生塵石宮失慌司書四院韬塵天鈎體重圖牒秃裡卧牀五裁無窮無盡下嫁斜紋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