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禮記·曲禮上》:“四十曰強,而仕;五十曰艾,服官政。” 陳澔 集說:“古者四十始命之仕,五十始命之服官政。”後因稱五十而作官從政,預聞邦國之大事為“艾服”。 宋 鄭俠 《觀孔義甫與謝緻仕詩有感》詩:“古人涖官政,五十曰艾服。”
(2).指五十之年。 北周 王褒 《太保尉遲綱碑銘》:“年踰艾服,任隆台袞。”
(3).泛指從政。《晉書·鄭沖傳》:“艾服王事,六十餘載。”
猶艾韠。艾,通“ 刈 ”。 南朝 梁 任昉 《為王金紫謝齊武帝示皇太子律序啟》:“化澄上業,草纓垂典,教清中世,艾服懲刑。”
艾服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個層面解析:
源于《禮記·曲禮上》:"五十曰艾,服官政。"
故"艾服"合稱,代指人至五十歲,達到可主持官政的年齡階段,體現古代禮制對年齡與職責的關聯性。
後世文學作品中,"艾服"延伸為形容年長者擔任官職的狀态。
例如蘇轼《賜新除守尚書右仆射範純仁辭免恩命不允批答》:"雖屢辭于艾服,冀深察于予衷。"(《蘇轼文集》卷四十二),此處以"艾服"暗喻範純仁的資曆與官職身份。
權威參考來源:
“艾服”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多個角度解釋,主要依據不同文獻和語境有所差異:
源自《禮記·曲禮上》:“四十曰強,而仕;五十曰艾,服官政。”陳澔集解稱古人五十歲可參與國家政事,故“艾服”特指五十歲開始擔任官職、處理邦國大事。例如北周王襃的碑文“年逾艾服”即指年齡超過五十歲。
由第一條引申而來,直接以“艾服”指人五十歲的年紀。如《晉書》中“艾服王事,六十餘載”中的“艾服”即年齡與任職的雙關表達。
部分文獻(如、5)将“艾服”擴展為廣義的“從政”或“服勞于王事”,不嚴格限定年齡,例如《晉書·鄭沖傳》中“艾服王事”即強調長期為官。
少數釋義提到“艾服”為古代刑罰,即割去犯人衣物的蔽膝部分,象征宮刑。此解釋多見于網絡詞典(如漢典、百度百科),但權威古籍中較少見,可能屬引申或訛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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