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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獄的意思、賣獄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賣獄的解釋

謂受賄後枉法斷案。《舊唐書·戴胄傳》:“朕下敕不首者死,今斷從流,是示天下以不信。卿欲賣獄乎?”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賣獄(mài yù)是漢語中的一個古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司法官吏收受賄賂後枉法裁判,故意颠倒案情或減輕罪犯刑罰的行為。以下從釋義、源流、用法等角度詳細解析:


一、釋義與字源

  1. 本義

    “賣”指交易、出賣,“獄”指訴訟、案件。合指利用司法職權換取私利的行為,屬司法腐敗範疇。

    例: 《北史·魏收傳》:“獄貨非寶,惟府辜功,報以庶尤,永敬大恤。無倚賣獄。”(意為不可借審判之機斂財)

  2. 引申義

    泛指以權謀私、貪贓枉法,強調司法領域的權錢交易。


二、曆史文獻依據

  1. 《漢語大詞典》(第10卷,第8頁)

    明确釋義為:“謂受賄後枉法斷案。”

    來源: 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7年版。

  2. 《說文解字注》(段玉裁注)

    “獄”字注:“獄,确也。從犬犬,守言争也。”引申為訴訟裁判,“賣獄”即玷污司法公正性。

    來源: 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影印本。

  3. 《曆代刑法考》(沈家本著)

    記載曆代司法腐敗案例,指出“鬻獄”(同“賣獄”)為“吏治之大蠹”。

    來源: 中華書局,1985年版。


三、用法與語境


四、文化背景

“賣獄”反映古代司法制度中的積弊。曆代律法如《唐律疏議》《大明律》均設“受財枉法”罪,明文嚴懲此類行為,如《唐律》規定:“監臨主司受財枉法者,一尺杖一百,一匹加一等,十五匹絞。”


參考資料原文摘錄:

  1. 《漢語大詞典》:“賣獄,謂受賄後枉法斷案。”
  2. 《北史·卷五十六》:“收頗急,不甚能平,夙有怨者,多沒其善。每言:‘何物小子,敢共魏收作色!’……獄貨非寶,惟府辜功。”
  3. 沈家本《曆代刑法考·刑制總考三》:“鬻獄之弊,曆代嚴禁,然終難絕。”

(注:文獻來源未提供可公開訪問的線上鍊接,建議查閱紙質或權威數據庫版本以核實原文。)

網絡擴展解釋

“賣獄”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受賄後枉法斷案,常見于古代文獻中,多用于描述官員利用職權進行司法腐敗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含義


二、出處與典故


三、相關擴展

  1. 近義詞:貪贓枉法、徇私舞弊。
  2. 反義詞:秉公執法、明鏡高懸。
  3. 使用場景:多用于批判司法腐敗或曆史類文本中,現代語境中較少直接使用,但可作為成語引用。

四、例句參考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舊唐書》相關章節或古代司法制度研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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