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or commit *******) for love] 指相愛的男女因婚姻不遂而死;殉情
(1).心以為死。《莊子·大宗師》:“且彼有駭形而無損心,有旦宅而無情死。” 郭象 注:“以形骸之變,為旦宅之日新耳,其情不以為死。”
(2).傷心而死。 南朝 宋 劉義慶 《世說新語·任誕》:“ 王長史 登 茅山 ,大慟哭曰:‘ 瑯邪 王伯輿 終當為情死!’”
(3).為愛情而死。 魯迅 《而已集·扣絲雜感》:“我便看《來函照登》,是講‘情死’‘情6*殺’的,不要緊,目下還不管這些事。” 巴金 《神·鬼·人》:“心裡擔心着不要他們兩個也來一下情死,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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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死
情死在漢語詞典中的核心釋義為:相愛的男女因愛情受阻或無法結合而共同自殺殉情。這一行為多源于對現實困境的絕望,以死亡作為情感的終極表達。
指因愛情受挫(如家族反對、社會壓力等)導緻戀人選擇共同結束生命,體現對愛情的極端忠貞。例如《漢語大詞典》釋義:“因愛情不能如願而自殺”。
包含雙人共同自殺(如服毒、投水),或一方逝去後另一方追隨自盡。古典文學中常見“雙雙情死”的悲劇叙事。
中國傳統文學如《孔雀東南飛》中的焦仲卿與劉蘭芝、民間傳說《梁祝》的化蝶結局,均以情死升華愛情永恒性。
部分地域曆史上存在“殉情”習俗,如明清文獻記錄的閩粵地區“結陰親”現象,反映封建禮教壓迫下對自由愛情的極端追求。
情死行為暗含對封建婚姻制度的反抗,但現代視角下需強調珍視生命。學者指出其“兼具浪漫主義色彩與消極逃避性”(《中國民俗文化研究》)。
權威參考來源
“情死”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詞語,其解釋可從漢語語境和日本文化背景兩方面展開:
基本定義
指相愛的男女因婚姻受阻或愛情受挫而自殺殉情,即“為愛情而死”。例如魯迅在雜文中提到的“情死”“情殺”現象,即屬于此類。
古代文獻中的延伸用法
日語中的“情死”對應“心中(じょうし)”,最初指戀人通過斷發、文身等方式表露忠貞,後演變為集體殉情行為。這一概念在日本文學中尤為突出,例如劇作家近松門左衛門的作品常描寫此類悲劇。
該詞在中日文學中均承載了悲劇性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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