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因生活所迫,把妻子兒女賣給别人。《禅真逸史》第五回:“男女等也是良家兒女,隻因命運淹蹇,又值惡薄時年,賣妻鬻子,家業凋零,出於無奈,隻得做這偷摸的勾當。”《明史·鄒緝傳》:“老幼流移,颠踣道路,賣妻鬻子以求苟活。”
“賣妻鬻子”是一個漢語成語,其核心含義指因極度貧困或災禍所迫,被迫出賣妻子、子女以維持生存的極端行為。該詞由兩個動賓結構組成:“賣妻”指售賣妻子,“鬻子”即販賣子女,其中“鬻”為古漢語中“賣”的書面表達,常見于曆史文獻。
從詞源學角度分析,“鬻”字在《說文解字》中被釋為“䊀也”,本義指粥食,後引申為以物易物的交易行為。這一古語用詞使成語帶有強烈的曆史沉重感,多用于描述古代饑荒戰亂時期底層民衆的悲慘境遇。例如《漢書·食貨志》記載:“歲惡不入,請賣爵、子”,即與成語所述情境相呼應。
現代語境中,該成語常作為比喻修辭,警示社會需重視民生保障。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列為B級常用成語,标注為“具有特定曆史語境色彩的表達”。北京大學語料庫數據顯示,該成語在當代文學作品中多用于烘托舊社會苦難,如《白鹿原》中便有“大災之年竟至賣妻鬻子”的描寫。
權威文獻可參考:
“賣妻鬻子”是一個漢語成語,拼音為mài qī yù zǐ,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詳細解析:
指因生活極度貧困,被迫将妻子和子女賣給他人以求生存。該成語既反映了古代社會底層人民在災荒或苛政下的悲慘境遇,也常被引申為批評為謀私利而背棄家庭倫理的惡劣行徑。
文獻記載
最早見于明代方汝浩的《禅真逸史》第五回:“男女等也是良家兒女,隻因命運淹蹇,又值惡薄時年,賣妻鬻子,家業凋零,出于無奈。”
另在《明史·鄒緝傳》中亦有描述:“老幼流移,颠踣道路,賣妻鬻子以求苟活。”
曆史背景
古代社會遭遇饑荒、戰亂或賦稅壓迫時,貧民常陷入典賣親屬的絕境,成語由此衍生。
該成語在現代多用于文學或曆史讨論中,以反映古代社會問題或批判道德淪喪現象。需注意語境差異:古代多指生存所迫,現代引申義則側重道德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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