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因生活所迫,把妻子儿女卖给别人。《禅真逸史》第五回:“男女等也是良家儿女,只因命运淹蹇,又值恶薄时年,卖妻鬻子,家业凋零,出於无奈,只得做这偷摸的勾当。”《明史·邹缉传》:“老幼流移,颠踣道路,卖妻鬻子以求苟活。”
“卖妻鬻子”是一个汉语成语,其核心含义指因极度贫困或灾祸所迫,被迫出卖妻子、子女以维持生存的极端行为。该词由两个动宾结构组成:“卖妻”指售卖妻子,“鬻子”即贩卖子女,其中“鬻”为古汉语中“卖”的书面表达,常见于历史文献。
从词源学角度分析,“鬻”字在《说文解字》中被释为“䊀也”,本义指粥食,后引申为以物易物的交易行为。这一古语用词使成语带有强烈的历史沉重感,多用于描述古代饥荒战乱时期底层民众的悲惨境遇。例如《汉书·食货志》记载:“岁恶不入,请卖爵、子”,即与成语所述情境相呼应。
现代语境中,该成语常作为比喻修辞,警示社会需重视民生保障。商务印书馆《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将其列为B级常用成语,标注为“具有特定历史语境色彩的表达”。北京大学语料库数据显示,该成语在当代文学作品中多用于烘托旧社会苦难,如《白鹿原》中便有“大灾之年竟至卖妻鬻子”的描写。
权威文献可参考:
“卖妻鬻子”是一个汉语成语,拼音为mài qī yù zǐ,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方面详细解析:
指因生活极度贫困,被迫将妻子和子女卖给他人以求生存。该成语既反映了古代社会底层人民在灾荒或苛政下的悲惨境遇,也常被引申为批评为谋私利而背弃家庭伦理的恶劣行径。
文献记载
最早见于明代方汝浩的《禅真逸史》第五回:“男女等也是良家儿女,只因命运淹蹇,又值恶薄时年,卖妻鬻子,家业凋零,出于无奈。”
另在《明史·邹缉传》中亦有描述:“老幼流移,颠踣道路,卖妻鬻子以求苟活。”
历史背景
古代社会遭遇饥荒、战乱或赋税压迫时,贫民常陷入典卖亲属的绝境,成语由此衍生。
该成语在现代多用于文学或历史讨论中,以反映古代社会问题或批判道德沦丧现象。需注意语境差异:古代多指生存所迫,现代引申义则侧重道德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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