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學校所用的刑罰。《書·堯典》:“撲作教刑。” 孔 傳:“撲,榎楚也,不勤道業則撻之。” 蔡沉 集傳:“撲作教刑者,夏楚二物,學校之刑也。”參見“ 夏3楚 ”。
“教刑”是古代中國教育體系中一種特殊的懲戒制度,其核心含義是通過輕微體罰達到教導目的。以下是詳細解釋:
教刑指古代學校中使用的懲戒手段,主要用于督促學生勤學守規,強調“以刑輔教”的理念。不同于嚴厲的刑罰,它更注重通過適度責罰實現教化功能。
文獻出處
最早見于《尚書·堯典》:“撲作教刑”,其中“撲”指代懲戒工具榎木和荊條(合稱“夏楚”)。
實施方式
早期用榎木或荊條責打,後演變為戒尺打手心等,如私塾先生用戒尺懲戒學生。
教刑反映了傳統教育“嚴師出高徒”的思想,将懲戒與道德教化結合。其工具“夏楚”後來成為教師權威的象征,而現代教育中雖廢除體罰,但通過紀律約束維持教學秩序的做法仍可見其影響。
教刑是一個由兩個漢字組成的詞彙,其中“教”是主要部首,“刑”是次要部首。根據筆畫數統計,教刑總共有14個筆畫。其中,“教”有8個筆畫(左豎、豎折、點、彎鈎、撇、捺、橫折、橫鈎),而“刑”有6個筆畫(橫、豎、撇、捺、彎、點)。
教刑這個詞的來源比較直觀,由“教”與“刑”兩個字組合而成。它主要指的是在教育過程中運用刑罰的一種手段。在教育行政領域,教刑被用來指代對學校和教師在課堂紀律、學生處分、校規校紀等方面使用懲戒手段。換言之,教刑旨在通過刑罰的方式來維護教育秩序和學生行為的規範。
與簡體字不同,繁體字中的教刑的寫法稍顯不同。具體來說,繁體字的“教”部分在第3個筆畫處有一個獨立的橫行,而簡體字中的“教”則沒有這個橫行。至于“刑”部分,兩者的寫法基本相同。
古時候,漢字的寫法和現代有所不同。在“教刑”這個詞中,字形的一些細節也存在變化。古代《說文解字》中将“教”字的第2個筆畫換成了撇,而“刑”字則把“彎”換成了“千”,總的來說與現代有所區别。
下面是一句例句,幫助更好地理解:“學校通過教刑措施,對違規行為的學生進行紀律教育。”
除了“教刑”之外,還可以有一些相關的組詞,比如“教育”、“刑罰”、“懲戒”等。
近義詞可以是“懲戒”、“紀律”、“處分”等,因為它們在一定程度上都和教育中的刑罰相關。
反義詞可以是“獎勵”、“表揚”等,因為它們與教育的正面激勵相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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