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ing for a living] 舊指在街頭等處表演歌唱來掙錢
在街頭或其他公共場所演唱用以掙錢謀生。 明 孫仁孺 《東郭記·日攘其鄰之雞者》:“近來把《高唐歌兒》念熟了,沿街賣唱,卻也取利不多。”《兒女英雄傳》第三九回:“隻是我方才那番賣唱乞食的行徑,真真叫作無可奈何!” 老舍 《鼓書藝人》一:“ 秀蓮 和他爸爸一樣,在茶館裡賣唱。”
賣唱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動詞短語,指在街頭、茶館、酒肆等公共場所表演歌唱以換取錢財或食物的行為。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字義構成
組合後,“賣唱”即以歌唱為謀生手段的街頭表演形式,常見于傳統社會底層藝人的生存方式。
權威定義
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賣唱指“在街頭或公共場所歌唱掙錢”,強調其營利性與公開性兩大特征。《漢語大詞典》進一步說明其多與“生活困頓”“江湖藝人”等社會身份關聯,反映特定曆史時期的民生形态。
社會根源
賣唱現象多見于中國古代至近代社會,常見于戰亂、災荒時期,藝人因喪失土地或家庭變故,被迫以流動演唱維持生計。其表演形式包括獨唱、對唱、伴樂器(如二胡、琵琶)等,曲目多取材民間故事或地方戲曲。
文學與藝術映射
古典文學中常見相關描寫,如清代小說《儒林外史》中“瞎子賣唱”的段落,反映底層藝人的艱辛;近現代民歌《天涯歌女》亦以賣唱女視角傾訴漂泊命運,成為文化記憶符號。
當代語境中,“賣唱”仍保留核心含義,但衍生出兩類用法:
“賣唱”是一個漢語詞語,指在街頭、茶館等公共場所通過表演歌唱來獲取報酬的行為,通常作為謀生手段。以下是詳細解釋:
如需進一步了解不同語境下的用法,可查看相關網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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