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受賄得來的器物。《左傳·桓公二年》:“今滅德立違,而寘其賂器於大廟,以明示百官。百官象之,其又何誅焉?”
賂器是古代漢語中具有特殊文化含義的複合詞。《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年版)将"賂"釋為"贈送財物"或"以財物買通他人","器"則指代禮器、器物。兩字組合後,"賂器"特指古代用于外交饋贈或政治賄賂的貴重禮器,常見于青銅器、玉器等材質。
從構詞法分析,該詞屬偏正結構,"賂"修飾限定核心詞"器",強調器物的功能屬性。據《古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2019年修訂版)考證,這類器物多刻有銘文以記錄饋贈事由,如西周時期的"大盂鼎"銘文就記載了周王賞賜盂的史實。
中國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先秦禮制研究》(2020)指出,賂器在春秋戰國時期達到使用高峰,諸侯國常通過互贈編鐘、鼎彜等禮器進行結盟,其形制規格遵循《周禮·春官》記載的等級制度。這類器物現多收藏于國家博物館等專業機構,具有重要考古價值。
賂器是一個古漢語詞彙,綜合多個權威來源解釋如下:
基本釋義
指通過賄賂手段獲得的器物,即受賄所得的物品。
字義分解
文獻出處
最早見于《左傳·桓公二年》:"今滅德立違,而寘其賂器於大廟,以明示百官。" 此句通過魯桓公将受賄器物置于太廟的行為,批判了官員腐敗現象。
使用特點
該詞多用于古代文獻,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常見于曆史、法律相關的古文解析或反腐倡廉的比喻語境。
英文對照
可譯為"bribery-acquired artifacts"或"ill-gotten objects"(滬江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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