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mit;relieve] 除去;免除[租稅、罰款、勞役等]
蠲免錢糧
免除。《周書·武帝紀下》:“逋租懸調,兵役殘功,并宜蠲免。” 唐 韓愈 《論天旱人饑狀》:“陛下恩踰慈母,仁過春陽,租賦之間,例皆蠲免。” 明 沉榜 《宛署雜記·鋪行》:“今照前銀有限,雜派無窮,先年将存留等銀蠲免之後,日漸蕭條,庫空若掃。”《紅樓夢》第九七回:“姨太太這會子家裡沒人,不如把妝奩一概蠲免。” 吳晗 《朱元璋傳》第六章一:“凡 徐 、 宿 、 濠 、 泗 ……等郡縣,及今後新附土地、人民,桑、麻、谷、粟、稅糧,徭役,盡行蠲免三年。”
蠲免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法律色彩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官方通過行政手段免除民衆的賦稅、徭役或債務責任。根據《漢語大詞典》,該詞由“蠲”(意為清除、減免)和“免”(解除)組成,最早見于《周禮》,後成為曆代王朝推行仁政或應對災荒時的制度性措施。
基本定義
蠲免指官府依法減免特定群體或地區的稅賦義務,常見于災後救濟、新帝登基或重大慶典時。例如《宋史·食貨志》記載,南宋朝廷曾“蠲免受災州縣三年田賦”。
制度沿革
據《中國曆史大辭典》,蠲免制度在漢代形成體系,唐代通過《賦役令》明确減免标準,清代進一步細化為“普免”(全國性減免)和“特蠲”(區域性減免)兩類。
應用範圍
除賦稅外,該詞亦擴展至勞役豁免。明代《大明律》規定“凡水旱災傷,俱蠲免差徭”,表明其涵蓋經濟與社會義務的解除。
注:本文釋義綜合《漢語大詞典》《中國曆史大辭典》及經濟史研究,符合曆史語義與制度考據規範。
“蠲免”(拼音:juān miǎn)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指官方免除賦稅、勞役、罰款等義務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蠲免”是研究中國古代經濟、法律史的重要術語,體現了傳統社會治理中“寬賦恤民”的思想。如需具體案例分析,可參考《周書》《明史》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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