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巡察搜捕。《資治通鑒·唐肅宗乾元二年》:“ 思明 多遣壯士竊官軍裝號,督趣運者,責其稽緩,妄殺戮人,運者駭懼;舟車所聚,則密縱火焚之;往復聚散,自相辨識,而官軍邏捕不能察也。” 宋 葉適 《醉樂亭記》:“貪胥所窺,暴令繩之,必邏捕以酒,奪其笑語,械縛撻擊,破産納錢,不如是,榷利不數倍。” 宋 蔡絛 《鐵圍山叢談》卷四:“語未已,即有黑衣數十百人繼來,共坐於堂,命左右邏捕男女,無少長,悉以挺敲殺之。”
“邏捕”是一個現代漢語中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構成可拆解為“邏”(巡查、巡邏)與“捕”(捉拿、逮捕)兩個語素。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釋義框架分析,該詞指“通過巡查手段實施抓捕的行為”,多用于描述治安或司法領域有組織的人員緝拿行動,例如“警方展開夜間邏捕行動,打擊盜竊團夥”。
從詞源學角度考察,“邏”源于古代軍事術語,《說文解字》釋為“巡也”,本義指軍隊的偵察活動(《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年版);“捕”在甲骨文中已見使用,《康熙字典》引《增韻》注為“擒捉也”。二者組合形成動賓結構,符合漢語雙音節化的構詞規律,但其未被《現代漢語常用詞表》收錄,說明其使用範圍和規範性仍有局限。
在語用實踐中需注意兩點:其一,該詞多出現于特定行業語域,如公安系統的内部文件;其二,部分地區方言中存在“邏捕”代指“巡查式搜捕”的現象,但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建議在正式文書中優先使用“抓捕”“緝拿”等标準化表述。
“邏捕”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巡察搜捕,主要用于描述古代官府或軍隊巡查、緝拿的行為。以下從詞義、引證及用法三個方面詳細解釋: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案例或詞語演變,可參考《資治通鑒》相關章節或宋代筆記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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