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claim]∶核對确認後領收
認領失物
(2) [adopt]∶法律名詞。生父承認非婚生子女為自己親子女,稱為認領
辨認并領取。《二刻拍案驚奇》卷二五:“知縣出了一張榜文,召取屍親家屬,認領埋葬,也不曾有一個説起的。”《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八十回:“留難了十多天,到底被他把兩船女子扣住,各各發回原籍,聽其父母認領。”
“認領”是一個多場景使用的漢語詞彙,主要含義如下:
辨認并領取
指通過核對确認後領回屬于自己的物品。例如失物招領中的“認領失物”。該用法常見于日常生活,如《二刻拍案驚奇》中提到的“召取屍親家屬認領埋葬”。
接受責任或任務
在團隊協作或公共事務中,表示主動承擔某項職責。例如“成員認領團隊任務”,或政府部門對網友留言的“認領辦理”。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細節,可參考《民法典》相關條款或具體案例。
認領是一個動詞,表示承認、接受或宣布擁有某個事物、責任或身份。
認領是由“言”部和“頁”部組成的漢字,共有11個筆畫。
認領這個詞可以追溯到現代漢語。它由“認”和“領”兩個字組成,表示承認和接受某個事物。
在繁體字中,認領的寫法為「認領」。
在古代,認領的寫法可能略有不同。根據不同的曆史時期和文獻,可能使用了不同的形式和字體。
1. 他認領了那隻迷失的小貓,給它一個溫暖的家。
2. 公司發布了一份通知,員工需要在三天内認領新的工作任務。
1. 認字:表示接受和承認某件事實或真相。
2. 領取:表示接受、獲得某個物品。
3. 領導:表示接受和承擔責任,指引他人。
4. 領地:表示接受和擁有的土地或地盤。
1. 領受:表示接受某個物品或任務。
2. 承認:表示接受和宣布某個事實或觀點。
3. 接受:表示接納或容納某個事物。
1. 拒絕:表示不接受、不承認或不接納某事物。
2. 否定:表示否認或不接受某個觀點或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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