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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役的意思、供役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供役的解釋

(1).服役,執役。 明 顧起元 《客座贅語·鑄錢》:“向也未行廣鑄,局中供役者不過世業舊工。” 清 昭槤 《嘯亭雜錄·察下情》:“ 王 制府 士俊 出都, 張文和 公薦一健僕,供役甚謹。”

(2).指供役使者。 明 沉德符 《野獲編·佞倖·舍人校尉》:“本朝廢中書省,僅留舍人以掌誥敕,尚存 唐 宋 之舊……近代則閤臣之僚屬,内殿之供役,與夫入貲為郎者,亦帶此銜。”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供役"的漢語詞典釋義與法律内涵

一、基本釋義

"供役"指不動産權利人(供役地人)為他人不動産(需役地)的便利而承受負擔的行為或狀态。其核心是土地所有權人允許他人在自己土地上行使特定權利(如通行、取水),以提升需役地的效用。該術語屬民法範疇,尤見于地役權法律關系。

二、法律特征解析

  1. 單方義務性

    供役地人需容忍需役地人的合理使用(如鋪設管道),但通常不承擔主動作為義務。

  2. 從屬性

    供役義務依附于需役地所有權,隨需役地轉移而轉移,不可獨立存在。

  3. 有限性

    供役範圍需明确約定(如僅允許通行而非建築),不得超出需役地必要需求,避免權利濫用。

三、應用場景示例

四、現代法律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72條明确地役權制度,規定供役地人需按約定提供便利,同時有權要求需役地人支付報酬并最小化對自身權益的影響。該制度平衡了不動産利用效率與權利保護,促進相鄰土地資源協作。

權威參考來源

  1.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供役"條目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權編第十四章"地役權"
  3. 北京大學法學文庫《物權法精義》地役權章節(法律出版社)

網絡擴展解釋

“供役”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略有差異,以下為綜合解釋:

基本釋義

具體含義

  1. 服役或執役
    指為他人或機構提供勞動服務。例如:

    明代顧起元《客座贅語》提到鑄錢局中“供役者不過世業舊工”,即指工匠在官府中服役。

  2. 供役使者
    指被差遣、使喚的對象,如清代昭槤《嘯亭雜錄》中官員的仆人“供役甚謹”。

使用場景

權威性補充

漢典(高權威來源)明确将“供役”定義為“服役”或“供役使者”,強調其實際勞動屬性。而低權威網頁補充了詞義構成及比喻用法,需結合語境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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