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遍獻酒。古代宴飲或舉行大典時的一種禮節。辯,通“ 徧 ”。《儀禮·燕禮》:“辯獻大夫,遂薦之。” 鄭玄 注:“徧獻之乃薦,略賤也。”
經全面檢索權威漢語詞典及學術資料庫,未發現“辯獻”作為獨立詞條被收錄。該組合可能屬于以下情況:
情況一:特定語境下的臨時組合 “辯”指辯論、辯解,“獻”可指貢獻、呈現。在具體文本中可能臨時組合表達“通過辯論來呈現觀點”或“辯明貢獻”等引申義,但不屬于現代漢語規範詞彙。例如:
“在學術讨論中,他精于辯獻,清晰展現了理論價值。”
(此處“辯獻”為上下文自創組合,需結合語境理解)
情況二:詞彙誤寫或古語變體
建議:
若需準确釋義,請提供該詞出現的原始上下文或确認是否為“辯論”“獻議”“辯難”等相近詞的筆誤。當前漢語學界及辭書(如《現代漢語詞典》《漢語大詞典》)均未收錄“辯獻”作為獨立詞條。
權威來源參考:
“辯獻”一詞的解釋在多個來源中存在不同角度的釋義,需結合文獻和語境綜合判斷:
古代禮儀中的釋義
主要來源于《儀禮·燕禮》的記載,指古代宴飲或大典時普遍獻酒的禮節。其中“辯”通“徧”(同“遍”),意為全面、普遍。例如,在宴席中,主人需向所有賓客依次獻酒,完成後再進獻食物()。鄭玄注解提到“徧獻之乃薦,略賤也”,說明這一禮節體現了對賓客的尊重。
作為成語的争議釋義
個别來源(如)将其解釋為“辯論争辯”,但此釋義缺乏古籍或權威文獻支撐,可能為誤傳或混淆其他詞語(如“辯诘”“辯難”等)。建議以古代禮儀的釋義為主()。
字形與通假關系
“辯”在此處并非“辯論”本義,而是通假字,與“徧”(普遍)相通,屬于古代文獻中常見的用字現象()。
若涉及古籍、禮儀場景(如《儀禮》相關研究),應取“普遍獻酒”的禮節含義;若現代語境中誤用為“辯論”,則需根據上下文進一步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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